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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万买80万假币遭欺骗,购买假币会被怎么处罚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事件经过】

邵某某和唐某某是马鞍山人,两人今年都50多岁了,私下关系不错。

上个月底,两人通过微信“附近的人”,与一个自称姓南的中年男子互加好友。双方聊得投机,便约定见面,还在一起吃了顿饭。

饭后,中年男子给了她们几张百元钞票,说是高仿人民币,保证能在市面上使用。

两人不信,决定一试。没想到用得还真顺利,没人发现她们使用的是假钞。

后来,中年男子告诉她们,他有办法弄到大量高仿人民币,都是新版的,用起来跟真钱一样,不会有人发现,就是价格有点高:“50万包装的要12万,80万包装的要20万。”

两人听中年男子这样说,心里有些激动,觉得4倍的高额“利润”,或许是发财的渠道。

花20万真钱,买回一堆废纸

回到家,邵某某和唐某某商量后,打算每人拿出10万元,购买80万假钞。

为了确保中年男子提供的真是“高仿人民币”,她们在交易之前,先和中年男子约定在合肥验货,并试用了假钞,发现很容易就用掉了。至此,两人对中年男子信任感倍增。

4月6日,两人各自带着10万元现金,从马鞍山赶到合肥。根据中年男子的要求,双方决定在舒城县城的一家茶楼交易。

见面后,中年男子拿到了20万现金,他将事先装在行李箱内的80万“高仿人民币”交给两名女子后,迅速离开了茶楼。

两名女子难掩激动,悄悄打开了行李箱,结果让她们大失所望。包装打开后,只有首尾两张是高仿人民币,里面的假钞都特别劣质,看起来很像冥币,如同一堆废纸。

实在心不甘,一女子报了案

对于邵某某和唐某某来说,20万元几乎是她们的全部积蓄。发现被骗后,两人欲哭无泪,为了追回损失,她们拨通了110,谎称20万元在茶楼失窃。

走到派出所门口时,两人又担心实情败露,简单和民警说了几句,以急着回老家为由,离开了派出所。之后,她们去了舒城县汽车站、合肥市汽车站、火车站等地,试图寻找那名姓南的中年男子,但压根没看到他的影子。

4月11日,邵某某实在不甘10万元被骗,带着用20万元换来的一堆废纸,向舒城警方如实讲述了被骗的经过,而唐某某担心自己购买假钞被警方追责,逃离了老家。

【法律解读】

刑法条文

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三款出售、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运输,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伪造货币并出售或者运输伪造的货币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9.8法释〔2000〕26号)

第二条行为人购买假币后使用,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以购买假币罪定罪,从重处罚。

行为人出售、运输假币构成犯罪,同时有使用假币行为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第三条出售、购买假币或者明知是假币而运输,总面额在四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总面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属于“数额巨大”;总面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审理全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200.1.ZI法[2001]8号)

出售假币被查获部分的处理。在出售假币时被抓获的,除现场查获的假币应认定为出售假币的犯罪数额外,现场之外在行为人住所或者其他藏匿地查获的假币,亦应认定为出售假币的犯罪数额。但有证据证实后者是行为人有实施其他假币犯罪的除外。

制造或者出售伪造的台币行为的处理。对于伪造台币的,应当以伪造货币罪定罪处罚;出售伪造的台币的,应当以出售假币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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