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毒后开车追尾被查,吸食毒品怎么处罚
【事件经过】
在高速公路的事端停留地段,很简单构成二次事端,民警赶到后,立即将事端两头当事人和事端车辆一起带至国道中队做进一步处理。可是,在国道中队作业室里,民警问询得知驾御人王某驾御一辆皖A号牌的轿车,行进至沪陕高速456KM处,因为未与前车坚持安全制动距离,追尾撞到王某洪驾御的苏L号牌轿车的尾部,只要车辆受损,没有人员受伤。正本,这便是一起简略的追尾事端,就当民警在对事端调解处理时,模糊感受到有些不对劲。民警发现与王某同行车上的三名女子眼神迷离、精力萎靡,不敢直面民警的问询。在事端处理过程中,这三名女子拖着行李箱急急忙忙往中队外面走,声称自个没受伤,需要从速搭车脱离南京,赶往目的地,这引起了民警的警觉,感受与以往发生事端车辆的随行人员言行举止上有很大的区别。
仔细的民警在女子回身时发现,其间两名女子手臂部烫有“焰火”和刀割痕迹,这与吸毒人员的特征比照契合。随后,民警拦住要走的女子,并对驾车人王某及随车的三名女子上网进行身份比对,发现其间两人有吸毒史,且最后一次强制戒毒在本年四月底。见此现象,民警立即将此四人操控,逐一进行尿检。在查验过程中,其间一名女子束某在洗手间内一会挟制民警,扬言要立刻找人给他们丑恶,一会又跪地求饶让民警放过她,装聋作哑、软硬兼施,妄图逃脱尿检。
民警不为束某的扮演所动,坚持要把尿检做完。在尿检过程中,束某还愿望以水当尿来蒙混过关,岂料被国道中队作业人员及时发现,恼羞成怒的束某张狂地将作业人员抓伤。检查效果显现,两名女子束某和陈某尿检呈阳性。在尿检效果面前,二女子告知他们四人为娱乐场所作业人员,从安徽某市一会所要赶往江苏某地,在老家安徽临上车时,因毒瘾发生就地吸食毒品,过足瘾后才上车,急着赶去另一个娱乐场所上夜班。束某称,没想到赶路过程中发生交通事端,本以为处理完毕就没事了,更没想到交警也管治安,吸毒被逮了个正着。现在,束某和陈某已被行政拘留。
【法律解读】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毒的决定》第八条规定:“吸食、注射毒品的,由公安机关处15日以下拘留,可以单处或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并没收毒品和吸食、注射器具。吸食、注射毒品成瘾的,除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外,予以强制戒除,进行治疗、教育。强制戒除后又吸食、注射毒品的,可以实行劳动教养,并在劳动教养中强制戒除”。
吸食毒品不会构成犯罪,是行政处罚,拘留15日期满,如果吸食毒品认定为吸毒成瘾会责令社区戒毒,一般是三年,按时去进行毒品检测,期满就没事了;如果认定为吸食毒品严重成瘾会被强制戒毒两年;另外还要看他吸食毒品的事实,如果容留他人吸食毒品,一次容留三人及以上吸食毒品,或三次容留他人吸食毒品,才会处以刑事处罚,以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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