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恋爱”只发红包不见面被骗20万,网络诈骗罪判几年
5月24日23时许,城厢警方分别在凤凰山街道某小区、荔城中大道某网吧、顶社小区一出租房,抓获诈骗嫌疑人卓某(男,26岁,凤凰山街道文献西路人)、陈某(男,25岁,涵江新县人)、何某(女,22岁,仙游盖尾人)。
经查,该三人涉嫌以虚假信息交友谈恋爱的方式,诱骗受害者胡某用微信红包向其转账人民币22万余元!
当然,所谓的美女陈婷根本就不存在,而她朋友圈中的照片都是取自网络美女图片。这三个高中文凭的年轻人,用最简单的手机通讯软件,骗走受害人的巨额钱财!
八类诈骗手段冒充公检法最多
这样的骗术根本算不上高明。
有人冒充检察院,通知你涉嫌洗钱,紧接着公安部门联系你,告诉你必须告知账户信息。你可能会对这样的骗术嗤之以鼻。有人冒充房东,给你发短信,叫你把房租打到他新的卡上,你可能会对这样的短信不屑一顾。有人通知你中奖了,中了轿车,中了苹-果电脑,叫你打保证金,这样的通知你可能只会一笑了之。你都可能会有所警觉,但就算是这样的骗术,也总有人上当。
据统计,2016年至今,莆田最为猖獗的八类诈骗手段中,冒充公检法电话类诈骗最多,占比16.25%,其他依次为网络购物类诈骗,刷单类诈骗,信用卡提额类诈骗,医保、购房车等政策补助类诈骗,积分兑换类诈骗,冒充QQ、微信好友类诈骗以及冒充亲友领导类诈骗。
这些诈骗手法同样都不高明,只要提高警惕,注意防范,完全可以防止上当。
一些新型诈骗方式正悄悄来袭
值得注意的是,一些新型的诈骗方式正在悄悄来袭。
5月16号下午,供职于黄石某鞋业公司的业务员小卢突然接到一个电话。电话那头自称是淘宝某女装旗舰店的客服,客服热情地向小卢询问,她是不是在该店买过衣服。小卢如实回答,“客服”也报出了小卢购买的商品,购买时间和邮寄地址等分毫不差。客服告诉小卢,有客服不小心将小卢的账号设置成了VIP,以后每个月银行将自动从小卢的账号中扣款数百元。
小卢一听有些慌了神,她连忙问该怎么办?客服马上给小卢吃下定心丸:“放心,我们已经和银行取得联系,稍后会有银行的客服会联系你,取消这个业务。”三分钟后,小卢果然接到一个自称是某银行客服的电话,该银行正是小卢购物所用银行卡的发卡行。银行的客服同样很“热情”地安抚小卢,称小卢只要按照客服提供的一个条形码数字,按电话指示操作就可取消该业务。
在这过程中,客服再三强调要求小卢在一分钟之内完成,因为操作是有时限的。一手拿着电话,一手操作机器,小卢鬼使神差地就按照电话那头的指示完成了操作。整个过程,小卢都严格按照客服的提示操作,就怕出错。具体做了哪些操作,小卢已经记不清了,她只记得,没有经过“转账”这一程序。操作完成后,小卢的卡上瞬间少了6800元!
小卢傻眼了,还没来得及反应过来,银行客服又打来电话称,由于小卢的操作失误,导致银行卡被冻结,现在需要再用别人的卡往这张卡里再存一笔钱才能进一步操作。骗子意犹未尽,居然还想继续骗下去!小卢突然醒悟过来,她知道自己被骗了。
小卢一时间手足无措,冷静后,她拨打了110。通过莆田110指挥中心,她的账户被紧急冻结,防止余额继续被卷走。目前,案件正在深挖中。
反诈骗中心成立至今帮挽回损失数十万
帮助小卢紧急冻结的指令,来自于莆田市反诈骗中心。
以前,遇到市民遭遇电信网络诈骗,110接到电话报警后,一般只能通知辖区派出所出警受理,而后进一步调查。如此往往错过了紧急止付或冻结的黄金时间。
今年4月21日,莆田市反诈骗中心正式成立。110指挥情报中心设立了反诈骗接警和反诈骗派警专席,实行专职联络员专线电话工作机制,负责受理电信网络诈骗警情、案件,开展防骗咨询、紧急止付、快速冻结涉案账户,及时关停关闭涉案电话号码等。
据悉,反诈骗中心成立至今,已经成功冻结止付10余起,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数十万元。
电信网络诈骗危害巨大。受害者往往一被骗,动辄大量积蓄,有些甚至瞬间倾家荡产。其实电信网络诈骗完全可以防范,只要多留心眼,不贪小便宜,遇到与钱财有关的信息、电话通知等,一定要加以核实。总之,做到不信不理不汇款,就不会上当受骗。
网络诈骗罪判几年
l、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1996年12月16日)的规定: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是认定诈骗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一个重要内容,但不是唯一情节。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应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1)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2)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3)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4)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5)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6)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7)曾因诈骗受过刑事处罚的;
(8)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9)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行为,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数额在5万元至l0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本法第152条的规定追究上述人员的刑事责任;数额在20万至30万元以上的,依照本法第l52条的规定追究上述人员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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