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非法骗贷亿元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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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蚌埠男子王磊涉嫌特大合同诈骗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在蚌埠市中院公开开庭审理。据检方指控,王磊冒用其他公司名义,伪造公司印章,欺骗担保公司,骗取银行贷款和承兑汇票4500余万元;同时以8%至6%不等的高额利息回报为诱饵,面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7200余万元。
据检方指控,2013年至2014年间,安徽尚能空调公司实际控制人王磊为获银行贷款,冒用其他公司名义与蚌埠融资担保公司签订《最高额保证反担保合同》,在后者担保下,尚能空调公司先后于2013、2014年分别3次从银行获贷款2800万元。在缴纳700万元保证金后,于2014年5月6日从银行开立14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2013年12月3日,在五河融资担保公司担保下,尚能空调公司从五河农信社贷款1000万元。
上述4500万元银行贷款及银行承兑汇票均由王磊个人支配使用。截止2015年4月1日,蚌埠融资担保公司、五河融资担保公司先后归还银行贷款本息4574.01067万元。
【律师解析】
男子非法骗贷亿元怎么处理?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在我国,对贷款诈骗行为予以特别的犯罪化的探讨,是置于经济犯罪这一大的语境下开始的。经济体制转轨、社会经济活动的扩张,尤其是现代金融体制的形成,所要求的规范建立过程中必然伴随大量的失范现象,贷款诈骗行为的大量出现就是一个较为典型的事例。这些行为严重扰乱了正常的金融秩序,同时还破坏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础之一的社会信用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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