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文物罪对于犯罪主体的法律规定是怎么样的
一、走私文物罪对于犯罪主体的法律规定是怎么样的
根据刑法第151条第2款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三级文物二件以下的;
(2)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二级文物二件以下或者三级文物三件以上八件以下的;
(3)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达到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量标准,并具有造成该文物严重毁损或者无法追回等恶劣情节的;
(4)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一级文物一件以上或者二级文物三件以上或者三级文物九件以上的;
(5)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达到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数量标准,并造成该文物严重毁损或者无法追回的;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达到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数量标准。
二、处罚
1、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4、单位犯走私文物罪,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按前三个标准处罚。
取消死刑判罚
2011年2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刑法修正案(八),取消13个经济性非暴力犯罪死刑罪名,其中包括“走私文物罪”。
三、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走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0.9.26法释[2000]30号)
第三条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三级文物二件以下的,属于走私文物罪“情节较轻”,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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