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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促成房屋买卖合同中介公司索要报酬是否合理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没有促成房屋买卖合同中介公司索要报酬是否合理

法律规定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由没有经纪人资质的人员签订合同的行为,应由有关行政部门处理,但并不影响合同效力。而有的时候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居间合同》是原告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在未与委托人反复协商的前提下而预先拟订的,可认定该条款系格式条款。往往这种格式条款会剥夺房屋买卖双方进一步协商的权利,意味着房屋买卖必须成交,否则委托人即应承担违约责任,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通过该条款使自己处于无论居间行为成功与否均可获得相应报酬的有利地位,与民事合同当事人应当遵循自愿、公平原则确定各方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规定相悖,不受法律保护。

第四百二十七条 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虽然现实当中看起来我国的房地产是获得了蓬勃的发展,但是实际上我国的房地产行业仍然处于一种非常不完善的状态。所以国家也在不断的调整房地产相关的政策以及法律法规。可是这也从某种程度上导致了房地产政策的混乱建议在购房的时候多多咨询相关专业律师,在线律师咨询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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