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著作权罪和诈骗罪
一、侵犯著作权和诈骗犯的区别
1、侵犯著作权罪的犯罪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而诈骗罪的犯罪主体只是自然人。
2、侵犯著作权罪和诈骗罪的犯罪主观方面虽然都是直接犯罪故意,但是,侵犯著作权罪的成立要求行为人在主观上“以营利为目的”,该犯罪目的为刑法典第217条所明确规定;诈骗罪的成立要求行为人在主观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该犯罪目的没有为刑法典第266条所明确规定。
3、侵犯著作权罪和诈骗罪在犯罪客观方面完全不同,侵犯著作权罪在客观上表现为行为人未经著作权人或其他权利人的许可,侵犯其著作权或邻接权,从其他购买者那里获取经济利益,被害人和提供财物者并不一致;诈骗罪在客观上则表现为采取隐瞒事实真相或虚构事实的方式使得被害人主动交出财物,被害人就是提供财物的人。
4、侵犯著作权罪和诈骗罪在犯罪客体上虽然都侵犯了被害人的财产权利,但是,在侵犯著作权罪中,犯罪对象是他人享有著作权或者邻接权的作品,犯罪行为人侵犯了他人利用作品谋取经济收益的专有权利,进而侵犯了利用著作权进行市场竞争的经济秩序;而诈骗罪的犯罪对象是他人的财物或者财产性权益,行为人直接侵犯他人的财产权。
根据上述分析,可以看出,侵犯著作权罪与诈骗罪有着很大的区别。但二者也有发生竞合的情形。有论者指出,侵犯著作权罪中的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行为,与诈骗罪有相似之处。在实践中,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骗取大量钱财的行为,既触犯了侵犯著作权罪,又触犯了诈骗罪,属于想象竞合犯。
二、相关分析
有论者进一步分析认为,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了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完全符合刑法典第266条规定的诈骗罪的犯罪构成。在这种情形中,行为人既侵犯了著作权人的署名权,又侵犯了购买者的财产权,属于想象竞合犯,应从一重罪论处。然而,如果被制作、假冒的美术作品产生于现代版权制度产生之前,那么,因为这些作品不享有著作权,行为人仅仅成立诈骗罪。③笔者认为,认为侵犯著作权罪和诈骗罪有想象竞合犯关系的看法是不准确的。
这是因为在发行或者销售中,蒙骗购买者是侵犯著作权罪行为人可能采取的犯罪手段之一。确实,在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情形中,行为人往往不对购买者说明对方购买的是赝品,此时,行为人是希望通过这种带有欺骗性质的出售行为来获取购买者主动给付的财物,由于其主观上有谋取经济利益的犯罪目的,因而该行为也具有诈骗罪的性质。其实,在侵犯著作权罪的其他行为表现中,这种欺瞒的情况也存在。在客观现实中,盗版作品一般价低质次,制售者和购买者虽然并不明确说出来,但大都心知肚明,但在盗版作品质量较好时,制售者为了赚大钱就冒充是正品,并不主动去告诉购买者自己销售的是盗版,不少购买者认为是正版而购买。此时,如果购买者不知道是在购买侵权作品,行为人也不作说明,隐瞒真相,对购买者声称是正品或正版,那么,发行或出售行为就具有欺骗性质。不过,对于行为人来说,在发行或者出售盗版作品时,隐瞒真相或虚构事实,是为了尽可能多地销售盗版作品,获取更多的经济收益。尤其是在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情形中,如果行为人不隐瞒真相,赝品根本就不会有人买,行为人也不可能实现其经济利益。这样来看,在某些情况下,向购买者隐瞒真相或者蒙骗购买者,.是行为人在侵犯著作权过程中的手段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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