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非法传销的危害是什么
首先传销破坏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尤其是破坏金融秩序。与传销相伴而生的偷税漏税、制售假冒伪劣商品、非法集资、集资诈骗、侵害消费者权益等行为还违反了税收、金融等多个法律、法规。传销利用“几何倍增”的原理发展网络,涉及人员多、地域广、金额大。江西的“红花国人”案,涉及到除西藏以外的30个省市区。山东聊城公安机关破获的“全国第一传销大案”——“3·01”传销大案,形成了广州天冀、天津天狮、贵州洪跃等多个独立传销组织委托博士生刘某研制了名为“小财神”的传销网络系统的操作程序,以传销广州天冀公司的“蝶贝蕾”化妆品为名,以高额回报为诱饵,诱骗全国15个省市、50多万人参与,涉案金额20亿元人民币(抓获A级、B级头目60多人)。北京的“亿霖木业”传销案,在不到两年时间里就敛财16.8亿元。传销以拉人头、交纳入门费、团队计酬等非法手段敛取不义之财,不会增加社会财富,只会使少数人暴富,使弱势群体雪上加霜,加速贫富分化。我省淄博市公安机关破获“4·08”传销大案,涉及人员达16万人,传销头目杨某,原是理发店的小老板,通过传销将80元一份的化妆品卖到2900元,一年时间就非法敛财3100万元。
二是传销破坏社会的道德基础和诚信体系,动摇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石。血缘、地缘和业缘关系是社会关系的重要基础,由此产生的亲情、乡情和友情是社会和谐稳定的润滑剂。而传销组织正是利用这非常珍贵的亲情、乡情、友情,教唆参与者以“善良的谎言”将亲朋好友骗来。骗局败露以后,这些传销的参与者无脸见人、无钱还债、无家可归、无业可就,失去正常人的人生观、价值观、伦理观,矫正起来非常困难。同时,传销还直接导致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信任度的丧失,许多好端端的家庭被传销拆散,夫妻相向,父子反目,邻里不和,朋友成仇,有的甚至妻离子散、家破人亡。一浙江籍王姓女子,听信同学“聊城有份好工作,每月2000元”的谎言,只身来到聊城。刚下火车就被传销头目控制起来,经过“洗脑”后对传销非常痴迷。为了发展下线,她先后诱骗3名亲戚加入传销网络,又谎称自己在聊城患病,向其80岁的爷爷要钱。老人听说孙女有病,就将准备为自己办“后事”的3000元钱汇了过来。王某收到钱后,竟以爷爷的名字交给传销头目,将爷爷发展成自己的下线。四川泸州一在校女生,暑假被人在网上骗到菏泽搞传销,被骗2万元后,仍执迷不悟,不仅开学不返校,还把男朋友从吉林骗到菏泽。其父母找工商机关将其解救出来,但经执法人员及其父母两个多小时劝说,仍不肯回去。最后,逼得年近半百岁的父母给她下跪。可见传销对人的“洗脑”有多厉害。从经济学角度讲,亲友、邻里之间的信任关系,是一种可靠的“信用资源”,而传销正是利用这一资源进行欺诈,如果任其发展,不仅会动摇市场经济赖以发展的基础,而且会引发整个社会的诚信危机。
三是传销组织者对参与者实行严密的精神、人身、财务控制,具有理念的邪教性和组织的严密性。他们编造快速致富的谎言,利用团队激励机制对参与者反复进行“洗脑”,控制人的精神;利用家庭式管理和收存身份证、钱款等方式,控制人身自由和财产。他们以秘密单线联系的方式发展组织,组织者幕后操纵,异地遥控指挥,居住地与培训场所分离,骗到钱后立即通过银行划走,并统一传授对抗执法机关检查的方法和口径。传销组织者在传销组织内部一呼百应,有的传销参与者受传销组织者的蛊惑,公然暴力抗法。2006年,在河北邢台发生了严重的暴力抗法事件,公安、工商人员有47人被打伤,其中14人重伤。2007年,吉林四平市130多名传销分子参与暴力抗法,工商局分管副局长脾脏被打破裂,公安经济犯罪侦查支队长鼻骨被打骨折。2006年以来,我省潍坊、枣庄等地,也先后出现多起传销分子暴力抗法事件,打伤多名工商、公安执法人员,掀翻、砸坏警车。这些事件不难看出他们的邪教性、组织机构的违法性。
四是传销引发了大量扰乱社会治安案件以及刑事犯罪案件。传销活动大都异地进行,占到95%以上。传销组织为加强对参与人员的人身控制,一般24小时派人轮流盯梢、监视,对稍有不从或反抗者,即施加暴力,迫其就范;对于举报者,更是变本加厉进行报复。传销集中发生的地区,不仅会引起流动人口的猛增和房价菜价的上涨,影响当地居民的正常生活秩序,而且会引起社会治安状况的恶化。有的上下线之间矛盾冲突不断,有的形成帮会组织,相互争夺地盘、大打出手,有的甚至偷盗、抢劫、杀人,走上犯罪道路。2003年,湖北籍一名传销参与者的亲属到潍坊寻找亲人,被传销组织者以各种借口拒之门外。一气之下,这名亲属混入传销窝点,将事先准备好的“毒鼠强”投入传销团伙的食物中,造成多人中毒,幸抢救及时,未酿成恶性事件。2004年,德州市曾发生“东北网”和“浙江网”为争夺下线发生集体殴斗的事件。2006年6月5日在线律师咨询网报道,6名因传销受骗的男青年为寻求报复,纠集在一起抢劫其他传销人员。短短一个月就抢劫手机、小灵通近40部,并砍伤、捅伤3人。2007年,广东肇庆发生一起骇人听闻的灭门劫杀案,一家6口被杀。据警方介绍,犯罪嫌疑人邓某2006年因参加传销经济窘困,为谋取钱财而向熟人下手,将曾经资助过自己的恩人黄某及其家人全部杀死,劫走存折、现金、手机等逃离现场,在银行提取被害人存款3.6万人民币。还有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传销进行邪教、帮会、流氓等活动,严重扰乱了社会治安秩序。
五是由于参加传销的多是农民、失业下岗工人、待业学生,他们希望通过传销摆脱命运,一旦败露,血本无归,就会成为“传销难民”,极易引发群体性事件。2007年,近2000名新疆阿克苏的群众被骗在广西参与传销,3800元一份产品,要求每人买21份。交钱后,上线卷钱走了。他们派了200多名代表进京请愿,要求政府帮他们讨还血汗钱。他们上访的目的也是讨要钱财。但现行法规规定,只要是传销就要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并可处以罚款。尽管有的倾家荡产,甚至出了人命,但法律是无情的。正像一个参加传销的底层人员在回答记者提问时所总结的那样:“什么都没有(得到),只有一个教训!”
六是传销具有很强的传播性,极易复制。传销的组织者、策划者在获得暴利后,或者是遭到打击时,带领下线重起炉灶,另立山头,重新骗人。如聊城警方破获的“3·01”大案,有4名在逃A、B级头目跑到广州改头换面,以销售“露娜卡诗”化妆品为名,继续从事传销活动,又发展1600多人,非法经营额达480多万元,被警方抓获。可见,每一个参与人员,都是传销违法活动的潜在“火种”,如同裂变的癌细胞,扩散迅速,快速复制,而且不断变异。这种不断做大的结果,往往是人多势众,以财谋政。像这种金字塔欺诈性的拉人头传销活动,在美国、日本、英国都是刑事打击的对象。日本1979年立了一个《无限连锁链防治法》,其立法背景就是1965年在日本熊本市出现了一个叫“天下一家会”的组织,号称投资2080日元,吸收4个子会员,即可获得102.4万日元的回报。到1970年,会员达到43万人,并有多家分会,全盛时期会员达到180万人,吸收资金300亿日元。这种组织结构的违法性引起了日本政府的重视,于是立法予以打击。
非法传销危害还包括很多方面的内容,为了对自己有利最好与在线律师咨询网律师进行探讨。
本文由在线律师咨询网发布,不代表法律援助中心网立场,转载联系作者并注明出处:https://www.flyzzx.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