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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非法传销的后果有哪些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加入非法传销的后果有哪些

一、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

传销公司(企业)利用传销进行非法经营、集资诈骗、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走私产品等犯罪活动,严重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传销,把欺骗做为“销售理念”,传销者甘愿被骗,然后再去骗别人,形成欺骗套欺骗,整个传销网络完全依靠下线人员缴纳的金钱维系运作。这就违背了价值规律和市场运作规则,严重影响市场经济秩序的规范和良性发展。

二、严重影响社会的安全稳定

满足传销者的要求,是传销组织竭力颂扬的成功。但是在金字塔式的传销体系中,人人都能成功是根本无法实现的,只有极少数接近塔尖的人才能一夜暴富。而对无数深埋塔底的人来说,被激发的成功理念绝对难以实现,有的变成了真正意义上的穷光蛋。因此,传销活动的这种隐蔽性、欺骗性、流动性和群体性,以及它特有的这种营销方式和组织形式,使之极易演变成有组织的社会犯罪,扰乱社会秩序,导致社会不安定。

三、严重引发商业社会的诚信危机

传销的基本形式是“杀熟人”。具体讲来,就是大部分参加传销的人都把自己的亲朋好友作为发展下线的目标,结果是为了一己私利不惜损害了亲朋好友的利益。导致亲戚相骗,朋友反目,信用全无。严重影响我国社会诚信体系的构建。

四、严重误导青年的成功创业之路

传销组织利用青年学生社会阅历浅,叛逆心理强,创业冲动的特点,精心策划“洗脑”方式,迎合了他们渴望改变生活,寻求财富的思想,使部分学生丧失了理智,沦为非法传销人员。震惊全国的“欧丽曼”化妆品传销案件告诉我们,几十所高校的2000多名大学生就是在这种痴人说梦的言语蛊惑下身陷泥潭,甚至不少学生被解救出来后仍然执迷不悟,还深信自己从事的是“辉煌事业”,走的是一条“成功之路”。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 【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第一百九十二条 【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一百五十三条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货物、物品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二)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三)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对多次走私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走私货物、物品的偷逃应缴税额处罚。

以上就是小编给大家介绍的有关加入非法传销的后果的介绍了,其实传销的后果远远不止小编给大家介绍的这些,而传销还在我国继续发芽。希望大家能够珍爱生命,远离传销。大家还有什么不懂的话可以来在线律师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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