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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子被砸保险公司可以不理赔吗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近日,记者陆续接到一些车主的反映:购买车险很容易,但理赔时却相当困难。保险合同中的诸多细则往往要到理赔时才明白其中“深意”。对此,律师和市消委会人士表示,当前一些公司的车险合同中暗藏着霸王条款。

车子被砸保险公司不理赔

市民杨小姐向广州市工商局12315中心投诉,日前她把一辆日-产吉普车停在番禺某楼盘的小区停车场保管,两天后发现车子的挡风玻璃被人砸坏,事后她和小区管理处协商,管理处说责任难以确定,要她直接找保险公司赔偿。但保险公司却拿出合同细则说:“保险车辆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的,被保险人应当向第三方索赔,如果第三方不予赔付,被保险人应提起诉讼或仲裁。”杨小姐的车子被砸坏了责任在停车场,保险公司不会做出赔偿。

车主有证据保险公司应理赔

市消委会有关人士对此表示,杨小姐买了全险,就有选择向保险公司理赔或要求停车场赔偿的权利,保险公司的这个规定限制了消费者直接从保险公司获得保险赔偿的权利,是霸王条款。对此,保险公司有关人士解释,保险公司之所以这样规定,主要是为了防止车主和第三方联手骗保。

李先生向本报反映,近日他去从化旅游,车子不慎被盗,当时他报了警。三天后回到市区之后他才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没想到保险公司却说,公司规定被保险人如果不在48小时内报案,保险公司就不能理赔,李先生十分气愤。

广州市广信律师事务所廖*超律师表示,无论在任何情况下,笼统规定只要被保险人未在保险公司规定的报案、报损时间内履行相关义务,保险人就有权扣减赔款甚至拒绝赔偿、解除合同,这个条款是保险公司自己设置的无效条款,只要消费者事后能出示证据,保险公司就应该按照合同履行理赔义务。

对此,保险公司表示,现场勘察是保险公司理赔的重要依据之一,要求被保险人在48小时内报损,就是为了保险公司获得第一手理赔资料,能尽快确定事故责任。

市民陈小姐近日遇车祸,轿车尾部变型,修车厂认定为不能修复,陈小姐买了某保险公司的汽车全险,遂即办理理赔。保险公司提出,根据规定,车子不能修复的要折价赔偿,残余部分协商作价归被保险人即陈小姐,并在16万元理赔款中扣除,而且保险公司对受损车子的作价评估高达10万元,陈小姐只能拿到6万元赔款。

处理受损车辆应双方协商

对此,市消委会人士认为,根据《合同法》规定,在不足额保险中,保险公司和陈小姐各自都拥有对受损车辆的部分权利,因此如何处理受损车辆应由双方协商决定,陈小姐有权提出不将受损车作价在赔款中扣除,不能单凭保险公司说了算。

采访中记者发现,不少车主买车险时全凭经纪人一面之词,对车险的具体细则知之甚少也是车险纠纷不断的原因所在。市民邱先生去年购买了一辆轿车,向保险公司支付了近两万元的保险费后,就将合同束之高阁。后来他车子被刮花理赔时才明白,虽然保险合同书主页里说只要有公安机关的证明,车主就可凭有效证件理赔,但后面的细则又规定了具体拒赔的情况,如“路边私自停车、野外停车以及非专业停车场停车”等等。

对此,专家建议,车主在投保时要最好仔细阅读保险条款,如有不明白的地方一定要向经纪人问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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