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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闹犯法吗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房闹犯法吗

1行为人公开悬挂带有侮辱、诽谤企业名誉字样的横幅标语,侵犯企业名誉权。

法人的名誉权是法人对自己在社会经营活动中所获得的社会评价,是企业依法所享有的不可侵犯的权利,不容侵犯。《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0条第2款规定,“以书面、口头等形式诋毁、诽谤法人名誉,给法人造成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法人名誉权的行为。”因此,若行为人以侮辱、诋毁、诽谤的方式进行所谓的“维权”,给企业名誉造成不良影响和社会负面效应,致使企业社会评价降低,将构成名誉侵权,企业有权依照《民法通则》第120条规定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2行为人采取围堵、打砸售楼部等聚众扰乱企业正常经营秩序的法律责任。

(1)行为人采取围堵、打砸售楼部等行为,会不同程度地扰乱企业正常经营秩序。《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规定,扰乱企业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处警告或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刑法》第290条规定,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无法进行的,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由上述法律规定可知,围堵、打砸售楼部,根据情节的不同程度,行为人或需承担警告、拘留、罚款等行政责任或需承担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刑事责任。

(2)行为人打砸售楼部等行为侵害了企业的财产权,同时扰乱了社会的公共秩序。《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刑法》第275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由此可知,行为人打砸售楼部故意损毁企业财物的,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须承担拘留、罚款的行政责任或承担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刑事责任。此外,行为人在承担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之外,还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第117条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3)行为人在打砸售楼部的过程中殴打、故意伤害售楼部工作人员的,侵犯了被害人的生命健康权,情节较轻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的规定策划国内单拘留和罚款的行政责任;造成被害人重伤或者死亡的须依照《刑法》第234条、第232条的规定承担故意伤害或者故意杀人的刑事责任。除此之外,还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第119条的规定赔偿被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残疾生活补助费等,造成死亡的还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抚养人的必要的生活费。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虽然说在平时的生活中出现开发商和业主产生纠纷是非常正常的,对于业主的利益受到了损失,这种情况可以理解,但是一定不要采取这些过激的行为,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在线律师咨询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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