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下倒卖柴油构成非法经营罪吗
私下倒卖柴油构成非法经营罪吗
在我国进行成品油的经营是要取得行政许可的,没有经营资格的情况下倒卖柴油的,情节严重会构成非法经营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成品油零售的条件
《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
第八条申请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当地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二)具有长期、稳定的成品油供应渠道,与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企业签订3年以上的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成品油供油协议;
(三)加油站的设计、施工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并通过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安全监管、公安消防、环境保护、气象、质检等部门的验收;
(四)具有成品油检验、计量、储运、消防、安全生产等专业技术人员;
(五)从事船用成品油供应经营的水上加油站(船)和岸基加油站(点),除符合上述规定外,还应当符合港口、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止水域污染等有关规定;
(六)面向农村、只销售柴油的加油点,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办法规定具体的设立条件。
第十一条申请成品油经营资格的企业,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文件;
(二)油库、加油站(点)及其配套设施的产权证明文件;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安全监管、公安消防、环境保护、气象、质检等部门核发的油库、加油站(点)及其他设施的批准证书及验收合格文件;
(三)工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四)安全监管部门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五)外商投资企业还应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六)审核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
第十三条申请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的企业,除提交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文件外,还应当提交具有长期、稳定成品油供应渠道的法律文件及相关材料以及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核发的加油站(点)规划确认文件。
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加油站(点)土地使用权的,还应提供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同意申请人投标或竞买的预核准文件及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招标、挂牌)《成交确认书》。
水上加油站(船)还需提供水域监管部门签署的《加油船经营条件审核意见书》。
我国成品油价格怎么调整
随着国家石油产业改革开放的进程加快,国内石油市场已经逐渐与国际市场接轨,成品油价格的改革走的是一条逐步市场化的道路。根据现行《石油价格管理办法)》,在国际原油价格合理期间内,按照连续10个工作日平均价格变化,可相应调整成品油价格。自从石油价格管理办法颁布以来,国际原油价格一直处于合理区间,总体上执行情况良好,社会大众已经基本适应这种常态调整。然而,由于去年以来,国际油价持续走低,为了抑制油价过低带来的负面效应,国家采取了包括调整燃油消费税措施对价格水平适当调控,并且在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低于一定水平后采取暂缓调整的措施,对成品油价格进行了适当调控,这完全符合国家整体改革思路和基本方向。
从国家经济发展新常态看,未来国民经济发展方式必须改变,经济结构必须调整,其中能源消费规模控制和能源结构调整是未来经济发展新常态的重要特征,是经济增长方式发生根本性改变的关键,而过低油价不利于非化石能源(包括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核能、海洋能等)发展,也不利于非常规油气资源的勘探和开发,进而影响国家能源战略和政策的实施和落实,不利于能源结构调整和替代能源开发,进而不利于经济结构调整和环境和生态治理,因此国家对成品油价进行适度调控是非常必要的。
从国家能源安全角度看,维持国内油气产业的健康、稳定和可持续发展符合国家战略方向,维持年生产原油二亿吨以上进而减少对国外进口的过度依赖是国家基本能源政策取向,而过低油价不利于国内油气产业生存和发展,抑制油气产业生存和发展空间,因此适度调控过低的油价符合国家整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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