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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假药定罪数额是多少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生产、销售假药定罪数额是多少

关于生产、销售假药罪,《刑法》第141条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条所称假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98条的规定。

《两高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 生产、销售假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

(一)造成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

(二)生产、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

(三)生产、销售金额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并具有本解释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四)根据生产、销售的时间、数量、假药种类等,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的。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清楚知道,对于生产、销售假药的定罪数额是根据造成的情节严重情况来划分,定罪数额相关的有其他严重情节以及其他特别严重情节这两类情况。而且相关法律所称的假药是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请咨询在线律师咨询网的专业律师,他们会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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