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确定货币犯罪集团
一、如何确定货币犯罪集团
在司法实践中认定犯罪集团,不仅要正确理解犯罪集团的概念,把握其基本特征,而且要将犯罪集团与一般违法群体、普-通共同犯罪、犯罪团伙、有组织犯罪以及犯罪法人等区别开来。
犯罪集团与一般违法群体的关系
实践中,一般违法群体包括三种情况:第一种是未依法登记成立但未从事违法活动的群体;第二种是未依法登记成立并从事违法活动的群体;第三种是出于哥们义气而结成的小帮派或群体。由于第一种情况并不涉及违法活动。因此,这里所讨论的仅限于犯罪集团与后两种违法群体的关系。
犯罪集团与上述两种违法群体之间的区别主要在于是否以实施犯罪为目的而组织起的。以实施犯罪为目的组织起来的,是犯罪集团;否则,不是以实施犯罪为目的组织起来的,即使其中有个别人进行犯罪活动,也不能认为构成犯罪集团。典型的如“中国青年文武会”集团案,该会共有八名成员,结拜为兄弟,并订约规定听从指挥,不得危害国家、危害人民。成立之后,其中两名成员寻衅滋事、殴打群众,另有一人强奸妇女。案发后,在是否构成流氓犯罪集团的问题上,存在不同意见。人民法院在定性时采纳了否定意见,即认为该会尚不构成流氓犯罪集团,因为他们不是以犯罪为目的而组织起来的,其中有人犯了流氓罪或强奸罪,只是个别人的行为,而井非集团的行为,因此应当实施流氓或强奸罪行的人对其所实施的犯罪负责,其余未参与犯罪活动的人不应对之负刑事责任,这一处理是恰当的。
犯罪集团与普-通共同犯罪的关系
犯罪集团是共同犯罪的一种特殊形式,具有共同犯罪的基本特征,但与普-通共同犯罪相比较,二者之间仍有所不同,区别主要在于以下三个方面:其一,组成人员在量的规定上不同。犯罪集团的组成人员必须在三人以上,而普-通共同犯罪则限定在二人以上。与普-通共同犯罪相比,犯罪集团一般规模更大、人数更多。其二,在是否具有组织性和组织性程度上不同,犯罪集团是有较强的组织性,一般有明确的首要分子、骨干分子,人员组成比较固定且内部有明确的分工和等级划分。而普-通共同犯罪中有些只是数人临时纠合在一起实施某种犯罪,成员间不具有组织性,有的虽有一定的组织性但其程度远比犯罪集团的组织性程度要低。其三,在是否具有稳固性上不同,犯罪集团具有相当的稳固性。其组织机构和活动计划都是出于长远的考虑,准备长期存在,而不是为了实施一次犯罪而临时结伙。而普-通共同犯罪不具有这种稳固性,行为往往是临时纠集在一起实施完某种共同犯罪后,其组织或联合体便很快解体,无长期存在的心理准备和物质准备。
二、货币犯罪案件难点分析
1、作案手段多元化难以发现
科学技术的进步使得货币犯罪的犯罪手段也日趋多元化。在制作手法上,传统的造假技术不断革新,设备更加先进。犯罪嫌疑人将激光照排电子分色制版、机制胶版印刷以及彩色复印等高新技术和彩色喷墨打印机、彩色复印机等高新设备用于伪造货币,制作出的假币也更加难以分辨。除传统的犯罪手段之外,一些新型的犯罪手段也逐渐兴起,以辽宁地区为例:一些犯罪嫌疑人几个人聚在一起,设立一个窝点,利用计算机和小型打印机分工合作,再辅以传统手段,在短期内就可以制造大量的高仿真假币;网络的普及、快递的发达也为犯罪嫌疑人带来了可乘之机,一些犯罪嫌疑人制作好假币在网上进行兜售,或是本身不进行制作而在网上购买,鉴于目前快递管理制度不健全,犯罪嫌疑人互不见面即可实施犯罪;国内的货币犯罪嫌疑人同国外的货币犯罪嫌疑人相勾结,走私大量的外币,如由于地理原因丹东就成为了朝鲜制作的假美元的主要集散地。总而言之,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手段更加多元化,如何以不变应万变,是当前我们打击货币犯罪的主要的难点。
2、获取证据难度大
一般来说,经济犯罪不同于其它刑事犯罪通常没有传统意义上的犯罪现场。办理经济犯罪案件大多通过账簿、票据等书证来进行查证。然而,货币犯罪在取证方面具有难度大的特点。一方面,由于货币的流通性,货币犯罪交易完毕后,犯罪嫌疑人在假币上所留的痕迹往往被覆盖不存在证明意义。另一方面,货币犯罪作案人员已经形成组织,分工明确,呈网络状。在经侦实践中,我们经常会发现在一个货币犯罪组织中有犯罪嫌疑人的同乡、同村、甚至家庭成员。甚至在一些资源贫瘠、地形特殊、交通不便的地区,出现了一整个村庄都以实施假币犯罪为生的局面。如此一来,由于犯罪嫌疑人之间的地缘、血缘关系,犯罪嫌疑人之间势必互相包庇、纵容。如果没有充足的准备,贸然进行侦查,则侦查取证工作必然步履维艰。
3、案件反复难以根除
办理货币犯罪案件过程中,我们发现货币犯罪案件难以根除。在实践中,绝大部分案件是在运输、买卖或持有、使用环节破获的,伪造环节破获的很少,这主要是因为在贩运、持有、使用环节破案相对较为容易。由于公安机关经费和人员的限制,很难对犯罪线索持续深入侦查,有时只能就案办案。但是如果货币犯罪案件不能够追根溯源,打击只是流于表面,则此类罪行难以根除,就不能切实消除其社会危害性。此外,《刑法》中对于持有、使用假币的刑罚处罚较轻,最高刑期为有期徒刑十年。一些犯罪嫌疑人为了追逐高额利润,即使受到法律的制裁,也会刑满释放后重操旧业,继续从事货币犯罪。另一方面,我国现金使用量大,一些群众收到假币、发现假币犯罪不及时上报公安机关,任其存在,使假币“流通”顺利无阻。同时还抱有“吃亏”心理,收到假币后,不是积极向有关部门上交假币,提供情况、帮助破案,而是转嫁损失,将假币继续使用,导致假币“流通”有空可钻。这种“转嫁损失”的心理为假币提供了生存空间,只要假币仍能够“流通”,作案人就不会停下制造假币的步伐。以上就是当前经侦工作中办理货币犯罪案件面对的主要难点,面对困难我们要深入分析,追根溯源,找寻出真正有效的方法来解决办理货币犯罪案件的难点,维护国家经济秩序。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如何确定货币犯罪集团”问题进行的解答,确定货币犯罪的犯罪集团,首先要从犯罪人数进行确定,其次在看犯罪嫌疑人有没有共同的犯罪目的和有没有严密的组织性等因素。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在线律师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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