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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侵权行为是犯罪吗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进出口侵权行为属于犯罪吗

一、根据《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规定,海关保护三种主要的知识产权种类,即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和著作权。该公司的知识产权包括商标权和专利权,这都属于海关保护的范围。

二、根据《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规定,海关执法有两种模式:一是依申请保护,即权利人发现侵权货物即将进出口时向进出境地海关提出申请,海关根据申请扣留有关货物;二是依职权保护,即海关在对进出口货物的监管过程中,发现涉嫌侵犯在海关总署备案的知识产权的进出口货物后,有权主动中止其通关,并根据知识产权权利人的申请采取扣留和调查处理。依职权保护是海关的主要执法措施,查处的案件占总案件数的95%以上。

因此,该公司首先应当将自己主要的商标和专利在海关总署办理备案,取得海关依职权保护的基础。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自海关总署准予备案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10年,在有效期内,不需要权利人再交任何费用。

三、根据《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规定,权利人在发现侵权嫌疑货物即将进出境时,可以向海关举报或者申请扣留。该公司在市场维护中将收集到的有关侵犯自己知识产权的证据,提供给海关,例如货物名称、收发货人名称、运输工具、集装箱号等,将有助于海关有针对性地查扣侵权嫌疑货物。

四、《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25根据条的有关规定,进出口侵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保护的知识产权的货物的,没收侵权货物,并处货物价值30%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百一十三条:“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一十四条:“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一十五条:“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海关对扣留的侵权嫌疑货物进行调查,不能认定货物是否侵犯有关知识产权的,应当自扣留侵权嫌疑货物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知识产权权利人和收发货人。海关不能认定货物是否侵犯有关专利权的,收发货人向海关提供相当于货物价值的担保后,可以请求海关放行货物。海关同意放行货物的,海关应当放行货物并书面通知知识产权权利人。知识产权权利人就有关专利侵权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应当在海关书面通知送达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海关提交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的复印件。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讲解的关于进出口侵权行为是否属于犯罪嫌疑。通过上文的介绍,进出口侵权行为是严重的犯罪嫌疑,对相关的人员和组织是要进行法律的制裁和赔偿,为了营造良好的进出口贸易市场。希望能帮到大家,了解更多的法律知识请上在线律师咨询网进行专业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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