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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非法集资,业务员有连带责任吗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公司非法集资,业务员有连带责任吗

偿还责任由公司承担,业务员个人不承担。如借贷涉嫌非法集资,业务员存在下列情形的,需承担责任。

关于共同犯罪的处理问题:

为他人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提供帮助,从中收取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费用,构成非法集资共同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能够及时退缴上述费用的,可依法从轻处罚;其中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作为犯罪处理。

注意问题

(一)正确确定承担连带责任的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凡是承担连带责任的当事人,在诉讼中一定是共同被告,这是由承担连带责任的当事人共同对债权人承担责任的特点所决定。对于有些判决判令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况,若不是诉讼主体确定有误,便是实体处理不当。

(二)处理连带责任应区分不同情况、作出不同判决对于因保证而承担连带责任的案件,应先查明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只能判决连带责任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同时,对保证范围也应予以明确。对于合伙(合伙型联营)中的连带责任,由于当事人各方一般是按照出资比例或协议约定共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那么,判决中应按连带责任人的出资比例或约定明确他们各自应承担的份额,对于因共同行为,如代理、共同侵权等而产生的连带责任,连带责任人各自责任的大小,应承担的份额有待确定。审理此类案件,可先要求各连带责任人就责任的承担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则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分清责任大小,迳行判决各连带责任人应承担的债务份额。应当指出,以上判决均应同时判令各连带责任人承担连带责任。

(三)注意区分连带责任与补充责任连带责任是债务人不分主次,直接对整个债务无条件承担责任,补充责任则是责任人以其他人(主要是主债务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义务为前提,在第二顺序中承担责任。如果原告起诉两个以上连带责任人,人民法院应判令各被告共同对原告连带地承担责任,不能在判决中确定履行义务的先后。对于补充责任,则应确定为第二顺序,其履行应以前一顺序的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为条件。

(四)追偿权的实现应非诉化连带责任人中代为清偿或清偿超出其应负债务时,在其向其他未尽清偿责任的连带义务人追偿时,对方不偿还的,该责任人可依原判决,以债权人身份,以及代为清偿的有关凭证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应据此作出裁定并对其他未尽清偿责任者强制执行,以实现该责任人的追偿权。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清楚知道,偿还责任由公司承担,业务员个人不承担。如借贷涉嫌非法集资,业务员存在收取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费用,构成非法集资共同犯罪的,需承担责任。如果您还有其他不清楚的地方,请咨询在线律师咨询网的专业律师,他们会为您解答。

TAG标签: 诈骗罪 责任 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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