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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资金后补交构成犯罪吗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挪用资金后补交构成犯罪吗 

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构成犯罪。

犯罪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资金的使用收益权,对象则是本单位的资金。所谓本单位的资金,是指由单位所有或实际控制使用的一切以货币形式表现出来的财产(现金、银行存款、信用卡等等)。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规定(二)》第八十五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超过3个月未还的;

2.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

3.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5000元至2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包括董事、监事、经理、部门负责人、一般职员,即全体职员。

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外派公务员、国企及国企外派的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员工),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只能成为挪用公款罪的主体。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出于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已在挪用或借贷本单位资金,并且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而仍故意为之。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关挪用资金后还上是否构成犯罪的相关知识。虽然挪用资金数量较少且三个月内还上将不构成犯罪,但该行为依然可能会给公司造成恶劣的后果。如果你还有相关疑问,欢迎来在线律师咨询网找律师进行一对一的专业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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