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个房屋买卖合同,是否网签合同优先
数个房屋买卖合同,是否网签合同优先
新的《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合同法》有效时期为2020年12年31日止,届时与《民法典》相冲突的条款失效,由新颁布的司法解释替换。
《民法典》生效前的规定:《合同法》第五十二条 【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房屋买卖合同作为一种特殊的买卖合同,它是指出卖人将房屋交付并转移所有权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应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
网上签约制度主要目的是为规范存量房交易市场行为,提高存量房交易的透明度,加强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防止“一房多卖”等情况的出现。简言之,网签合同仅具有登记备案作用,在双方已前期签订书面房屋买卖合同的情况下,网签合同并不具有独立性。因此,即便网签合同存在瑕疵甚至无效、可撤销的事由,也不影响书面买卖合同的效力。
因此,只要不是合同法规定的无效情形,书面合同是不受网签合同的影响的,与网签合同不一致时,应以书面合同为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综合上面的介绍,在无特别约定的情况下,网签合同有优先。看了上面介绍后,对于对数个房屋买卖合同是否网签合同优先的相关法律知识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你还有关于这方面的法律问题,请咨询在线律师咨询网律师,他们会为你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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