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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假冒伪劣的程度如何判定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产品假冒伪劣的程度如何判定

应该由国家食品药监监督管理局进行判定。

假冒伪劣产品该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CFDA) 是国务院综合监督管理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保健食品和餐饮环节食品安全的直属机构,负责起草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食品行政许可的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公布国家药典等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制定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

2013年3月22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SFDA)改名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CFDA)。这意味着这一新组建的正部级部门正式对外亮相,食品安全过去多头分段管理的“九龙治水”局面结束。

依法严厉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行为

(一)切实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围绕食品、药品、化妆品、农资、建材、机电、汽车配件等重点商品,以及著作权、商标、专利等领域的突出问题,确定阶段工作目标,定期开展专项整治,继续保持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的高压态势。要严格对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管,切实加强市场巡查和产品抽查抽检,对发现的侵权和假冒伪劣线索追根溯源,深挖生产源头和销售网络,依法取缔无证照生产经营的“黑作坊”、“黑窝点”。

(二)进一步强化刑事司法打击。公安机关对侵权和假冒伪劣犯罪及相关商业贿赂犯罪要及时立案侦查,明确查办责任主体和办理时限,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重点案件要挂牌督办。要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农资等直接损害群众切身利益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力度,定期开展集中打击行动。

国家质检总局规定了假冒伪劣产品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 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牌产品标志、免检标志等质量标志和许可证标志的;

(2) 伪造或者使用的虚假的产地的;

(3) 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的;

(4) 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

(5) 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

(6) 失效、变质的;

(7) 存在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的

(8) 所标明的指标与实际不符的;

在我们购买商品的时候为了防止买到伪劣假冒的商品,我们都会尽量的选择专卖店或者有专门的营业销售执照的地方购买,而当我们爱到了假冒伪劣产品的时候,我们也应该通过法律进行相应的维权行为保护自身的利益,以上是在线律师咨询网小编所收集整理,如若回答不够全面就请进入网站进行进行法律咨询。

TAG标签: 行为 信用卡 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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