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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犯罪可不可以开快车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经济犯罪可不可以开快车

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没有指出经济犯罪不可以开网约车,但有交通肇事罪、吸毒记录等的人不得开网约车。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四条 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

(二)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三)无暴力犯罪记录;

(四)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网约车运营中存在的安全保障问题

1、立法缺位且不完善,配套法规出台迟滞。去年10月,交通运输部公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但出台时间一拖再拖,导致“网约车”平台游走于监管的灰色地带,引发诸多安全问题。今年7月28日,交通运输部正式出台《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自今年11月1日起施行。此后,“网约车”在我国法律层面上的合法地位终于确立。虽然《暂行办法》在“网约车”平台性质、驾驶员准入、车辆准入以及信息安全保护等方面提出相关要求,但是在实际实施方面,相关配套的具体实施办法还需要进一步跟踪检验并完善。

2、行业灵活性高且监管难度大。出于提供安全驾驶服务等方面的考虑,《暂行办法》对“网约车”驾驶人设定了比较严格的准入条件。但是“网约车”灵活性高、管控难度大,出现些许问题:有些乘客叫“网约车”但来的却是“摩的”、三轮车;有些“黑摩的”从业者利用“网约车”进行拉客、送货;人车不符情况时有发生,有的驾驶员新手因无法注册账号等原因就用朋友的账号接单,这对乘客的行驶安全十分不利,甚或出现了套牌车和克隆车现象;驾驶员素质参差不齐,有时出现绕行、掉线等不正常不合理现象等。

3、投诉及反馈机制不健全。目前“网约车”平台的监督、投诉机制形同虚设,平台内部对其平台下车辆管控不严,乘客无法通过正常途径反映相关诉求。此外,“网约车”平台尚未建立起透明详细的投诉反馈机制,对于乘客的投诉处理,没有明确的反馈时间期限。有些“网约车”平台虽然有“人车不符投诉”功能,但是只做表面功夫,并未科学落实投诉。

高发的经济犯罪类型有哪些

1、合同诈骗

合同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设定陷阱等手段骗取对方财产的行为。合同诈骗罪是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根据刑法的规定,犯合同诈骗罪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侵犯知识产权

侵犯知识产权罪是指违反知识产权保护法规,未经知识产权所有人许可,非法利用其知识产权,侵犯国家对知识产权的管理秩序和知识产权所有人的合法权益,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行为。

侵犯知识产权罪包括: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非法制造或者销售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侵犯著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假冒专利罪;侵犯商业秘密罪。知识产权是人类创造性劳动的智力成果,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

3、制售伪劣商品

制售伪劣商品的犯罪主要规定在刑法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中,其中包括: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劣药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经济犯罪可不可以开快车”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现行的法律规定,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没有指出经济犯罪不可以开网约车,但有交通肇事罪、吸毒记录等的人不得开网约车。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在线律师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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