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侵犯著作权罪的经营数额
侵犯著作权罪的经营数额的认定
侵犯著作权罪是以营利为目的的犯罪,但不是只有赢利的情况下行为人才构成犯罪。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是刑法规定的构成要件。因此,侵犯 著作权罪既是数额犯,也是情节犯,二者具有选择和互补关系。行为人非法经营的数额是判断其侵犯著作权行为是否情节严重的重要标准之一。盗版行为的非法经营数额,除非法出版物没有定价或以境外货币定价的外,应当以非法出版物上所标定价乘以行为人经营的非法出版物数量所得的数额认定,而不能以行为人实际销售的价格和数量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是惩治盗版等侵犯著作权犯罪的刑事法律依据之一。侵犯著作权罪是以营利为目的 的犯罪,但不是只有赢利的情况下行为人才构成犯罪。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是刑法规定的构成要件。因此,侵犯著作权罪既是数额犯,也是情节 犯,二者具有选择和互补关系。最高人民法院于1998年12月17日颁布的《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 释》)第二条,在明确规定了侵犯著作权“违法所得数额较大”和“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标准后,又明确规定了侵犯著作权“有其他严重情节”和“有其他特别严 重情节”的具体标准,其中行为人非法经营的数额是判定情节是否严重和特别严重的重要标准。《解释》第二条规定,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20万元以上,单位非法 经营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有其他严重情节”,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100万元以上,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500万元以上 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这个规定进一步明确了认定侵犯著作权罪的情节标准,对于有效打击侵犯著作权的犯罪、维护著作权 人及相邻权人的权益和市场经济秩序均具有重大意义。在以往的司法实践中,由于对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中“其他严重情节”缺乏明确的界定,司法机关一般只能以 行为人侵犯著作权的违法所得数额作为定罪量刑的主要标准,但由于有的复制发行侵权作品数量很大,行为人廉价销售获利却很小;有的尚未销售或者销售后未收回 货款,行为人并无实际所得;有的则因作案诡秘或者时间长久等,其违法所得数额难以查清查实等,往往造成司法认定的困难,影响了对侵犯著作权犯罪的有效打 击。《解释》明确将侵权行为人的非法经营数额作为定罪量刑的标准之一,符合侵犯著作权犯罪的特点和构成要件,体现了我国刑法的立法意图和世界贸易组织 (WTO)关于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基本要求,也有利于司法机关实际操作。
根据世界贸易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第六十一条规 定:“各成员应规定刑事程序和处罚,至少将其适用于具有商业规模的故意假冒商标或抄袭版权案件。”这是世界贸易组织对惩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最低要求,我 国刑法的规定与该协议的精神是一致的。因此,在查处盗版等侵犯著作权犯罪案件时,应当正确理解和适用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无论是对于“违法所得数额” 的认定,还是对于“其他严重情节”的把握,都要充分考虑侵犯著作权行为的商业目的和商业规模所反映的非法经营性质,充分考虑其侵权行为对著作权人合法权益 的侵害和对市场经济秩序的危害。对于其“违法所得数额”的认定,既要考虑其复制发行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实际已得的非法利润,又要考虑其复制发行他人享有 著作权的作品后应得的非法利润;对于非法经营数额的认定,根据《解释》第十七条规定,经营数额是指以非法出版物的定价乘以行为人经营的非法出版物数量所得 的数额,不能以行为人非法经营活动实际发生的经营额来认定。只有这样才能准确反映出复制发行行为对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和出版市场秩序的危害程度。只有对于没有定价或以境外货币定价的,才以行为人复制发行的数量乘以实际售价来确定其经营数额。
侵犯著作权罪怎么认定
认定侵犯著作权罪,主要应注意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具体在讲应注意以下几点:
1、行为人主观方面是否“以营利为目的”。如果行为人实施侵犯著作权出于破坏他人名誉等其他目的的,不构成本罪。
2、注意违法所得数额和其他情节在区分罪与非罪中的作用。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是区分侵犯著作权罪与一般违法行为的主要标准。不过需要指出的是,“违法所得数额较大”和“有其他严重情节”是选择性要件,只要符合其中之一即可构成本罪,无需同时齐备。
如何界定著作权犯罪行为
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是区别侵犯著作权罪和民事侵权行为的重要标准。虽有侵犯著作权的行为,但没有达到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情节并不严重的,属于一般民事侵权行为,不能作为犯罪处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所作的司法解释,这里的“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是指个人违法所得数额在2万元以上,单位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有其他严重情节”是指:
1、因侵犯著作权曾经两次以上被追究行政责任或者民事责任,又侵犯著作权的;
2、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10万元以上,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3、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或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以上内容,是区分侵犯著作权行为属刑事犯罪与民事侵权性质的具体标准,应注意掌握。
综上所述我可以清楚知道,侵犯著作权罪的经营数额的认定,应当以非法出版物上所标定价乘以行为人经营的非法出版物数量,不能以行为人实际销售的价格和数量计算。如果您还有其他不清楚的地方,请咨询在线律师咨询网的专业律师,他们会为您解答。
本文由在线律师咨询网发布,不代表法律援助中心网立场,转载联系作者并注明出处:https://www.flyzzx.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