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行为构成收据欺诈罪
哪些行为构成收据欺诈罪
(一)明知是假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运用的行为。
这种景象是指行为人以假造、变造的金融收据假充真收据进而骗得别人资产的行为。构成这种方式的违法要求行为人在运用收据时,“明知”是假造、变造的。
(二)明知是报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运用的行为。
这种景象是指运用现已报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进行欺诈行为。这儿所说的“报废”的收据,是指根据法令和有关规定不能运用的收据,同上述第一种景象相同,构成这种方式的违法,也要求行为人在运用收据时,“明知”是现已报废的。
(三)冒用别人的汇票、本票、支票的行为。
这种景象是指行为人擅自以合法持票人的名义,分配、运用、转让自己不具备分配权力的别人的汇票、本票、支票,进行欺诈的行为。这儿所说的“冒用”一般表现为以下几种状况:
1、行为人以非法手段获取的收据,如以欺诈、盗窃或许胁迫等手段获得的收据,或许明知是以上述手段获得的收据,而运用进行欺诈活动;
2、没有署理权而以署理人名义或许逾越署理权限的行为;
3、用别人托付代为保管的或许捡拾别人丢失的收据进行运用,骗得资产的行为。
(四)签发言而无信或许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得资产的行为。
这儿所说的“言而无信”是指:出票人所签发的支票金额超越其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的支票。“签发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是指收据签发人在其签发的支票上加盖的与其预留于银行或许其他金融机构处的印鉴不一致的财政公章或许支票签发人的名章。“与其预留印鉴不符”,可所以与其预留的某一个印鉴不符,也可所以与一切预留印鉴不符。
(五)汇票、本票的出票人签发无资金确保的汇票、本票或许在出票时作虚伪记载,骗得资产的行为。
出票人签发汇票、本票时,有必要具有牢靠的资金确保。这儿的“资金确保”,是指收据的出票人在承兑收据时,具有按收据付出的能力,它既包含有牢靠的资金来源,又包含出票人从出票时起就具有付出能力。
收据欺诈罪要怎样判
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犯收据欺诈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许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许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许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许没收产业。
从收据欺诈罪的违法构成上来看,行为人片面上是否明知,是否以骗得别人资产为目的是差异罪与非罪的重要规范。但应当留意的是,在司法实践中,要判别行为人片面上是否明知,不是只是根据行为人自己的供述,而是要对整个案子的现实状况进行全面了解、归纳分析。
综合以上介绍,根据法律规定,五个方面的行为可能构成票据诈骗罪。相信大家看了上面介绍后,对于票据诈骗罪构成要件的法律知识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你还有关于这方面的法律问题,请咨询在线律师咨询网律师,他们会为你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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