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与父母共同出资购买房产离婚时应如何认定
对于与父母共同出资购买房产离婚时应如何认定
新的《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婚姻法司法解释二》有效时期为2020年12年31日止,届时与《民法典》相冲突的条款失效,由新颁布的司法解释替换。
《民法典》生效前的规定:《婚姻法司法解释二》“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与另一方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和相关法律规定,不动产物权的取得和变动采取公示主义,并以登记作为不动产物权的公示方法。房屋作为一种不动产,其所有权的取得自然也应以登记的内容为准,即只有在产权证上登记的权利人才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如果是父母名字就不存在离婚时分割的问题。如果是夫妻双方其中一人的名字也不存在分割问题。如是两个人共同名字,则先协商,协商不成,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大致体现了现行法律关于离婚房产分割原则:“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与另一方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父母共同出资购买房产在离婚的时候,应该要将父母出资的钱都算除之后,然后再按照实际双方出资的金额等来进行分配。对于与父母共同出资购买房产离婚的法律认定内容自己并不是特别了解,建议直接来电咨询我们在线律师咨询网上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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