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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后果主要有什么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后果主要有什么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主体可以是共同犯罪,集团犯罪或者个人犯罪。不管是哪一种犯罪,都是要受到刑事处罚。不同的诈骗金额处罚的力度也是不同的,诈骗罪的最高处罚是无期徒刑,处罚力度大。具体如下所述: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对于认定认定共同犯罪与主观故意犯罪的标准如下:

1、三人以上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应依法认定为诈骗犯罪集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犯罪集团中组织、指挥、策划者和骨干分子依法从严惩处。

对犯罪集团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的从犯,特别是在规定期限内投案自首、积极协助抓获主犯、积极协助追赃的,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

对犯罪集团首要分子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全部犯罪包括能够查明具体诈骗数额的事实和能够查明发送诈骗信息条数、拨打诈骗电话人次数、诈骗信息网页浏览次数的事实。

2、多人共同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对其参与期间该诈骗团伙实施的全部诈骗行为承担责任。在其所参与的犯罪环节中起主要作用的,可以认定为主犯;起次要作用的,可以认定为从犯。

上述规定的“参与期间”,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着手实施诈骗行为开始起算。

3、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共同犯罪论处,但法律和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1)提供信用卡、资金支付结算账户、手机卡、通讯工具的;

(2)非法获取、出售、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

(3)制作、销售、提供“木马”程序和“钓鱼软件”等恶意程序的;

(4)提供“伪基站”设备或相关服务的;

(5)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支付结算等帮助的;

(6)在提供改号软件、通话线路等技术服务时,发现主叫号码被修改为国内党政机关、司法机关、公共服务部门号码,或者境外用户改为境内号码,仍提供服务的;

(7)提供资金、场所、交通、生活保障等帮助的;

(8)帮助转移诈骗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套现、取现的。

上述规定的“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应当结合被告人的认知能力,既往经历,行为次数和手段,与他人关系,获利情况,是否曾因电信网络诈骗受过处罚,是否故意规避调查等主客观因素进行综合分析认定。

4、负责招募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或者制作、提供诈骗方案、术语清单、语音包、信息等的,以诈骗共同犯罪论处。

5、部分犯罪嫌疑人在逃,但不影响对已到案共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认定的,可以依法先行追究已到案共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综合上述,小编整理有关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相关内容。由此可见,可以是共同犯罪,集团犯罪或者个人犯罪,不管是哪一种犯罪,都是要受到刑事处罚。不同的诈骗金额处罚的力度也不同,诈骗罪的最高处罚是无期徒刑,处罚力度大。更多问题,在线律师咨询网提供专业法律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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