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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双方约定的定金超过房屋总价款的20%如何处理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房屋买卖双方约定的定金超过房屋总价款的20%如何处理

新的《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合同法》有效时期为2020年12年31日止,届时与《民法典》相冲突的条款失效,由新颁布的司法解释替换。

《民法典》生效前的规定:《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定金】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二手房交易的定金通常是最高不得超过总价款的20%,交付定金表示买卖双方已经成立买卖关系:卖方如违约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买方如违约定金可不退。

法律规定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担保法》第八十九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第九十条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第九十一条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如果有意向购买或是决定购买了的话,房屋买卖双方约定的定金超过房屋总价款的20%的要求是合理,但也可以协商减少比例。面对房屋买卖双方约定的定金超过房屋总价款的20%如何处理,可以找在线律师咨询网律师来帮助你了解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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