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信诈骗没有骗到钱是否成立诈骗罪
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利用发送短信、拨打电话、互联网等电信技术手段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还没有实际骗取到钱额,但是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诈骗目标的,可能会被认定为诈骗未遂。
一、具体的法条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诈骗未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诈骗目标的,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定罪处罚。
利用发送短信、拨打电话、互联网等电信技术手段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诈骗数额难以查证,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
1、发送诈骗信息五千条以上的;
2、拨打诈骗电话五百人次以上的;
3、诈骗手段恶劣、危害严重的。
实施前款规定行为,数量达到上述第1、2项规定标准十倍以上的,或者诈骗手段特别恶劣、危害特别严重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
因此,按照法律的规定,如果在短信诈骗中,本来就是以诈骗数额巨大的财产为目的,对外发送了十倍以上的五千条信息的,会以诈骗罪未遂进行处罚。
二、成立诈骗罪将会被判处的刑罚
1、触犯诈骗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要是有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要是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注意,“数额巨大”的具体规定是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八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综上看来,我们通过上文的简单介绍,我们了解到在行为人实施短信诈骗没骗到钱的情况下,如果当事人诈骗的财产数额巨大的话,那么也是可以认定成立诈骗罪的,只不过是属于诈骗未遂,但也是要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的。具体在处罚的时候,通常会从轻或减轻进行处罚。因此小编建议此类问题,最好向专业人士咨询,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在线律师咨询网相关律师。
本文由在线律师咨询网发布,不代表法律援助中心网立场,转载联系作者并注明出处:https://www.flyzzx.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