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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中,付款时间和过户时间约定不明怎么办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房屋买卖合同中,付款时间和过户时间约定不明怎么办

新的《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合同法》有效时期为2020年12年31日止,届时与《民法典》相冲突的条款失效,由新颁布的司法解释替换。

《民法典》生效前的规定:《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在现实中,房屋买卖合同如果没有约定购房款的支付时间,也没有约定房屋的过户时间,双方应同时履行,一般支付购房款的当日双方进行房产过户。

法律规定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合同履行期限是合同条款中重要的内容,如果约定不明,就应该按照法律规定处理。

最好是能够在房屋买卖合同中确定了付款时间、过户时间等等,这样才能够尽快的将房屋过户的事宜给处理好,避免后续产生了纠纷。对于房屋买卖合同中,付款时间和过户时间约定不明的情况不知道怎么解决,可以来在线律师咨询网问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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