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二卖情况下房屋所有权归谁
一房二卖情况下房屋所有权归谁(《物权法》有效期限截止于2020年12月31日)
一房二卖在司法实践中并不少见,出现这类情况房子到底该归谁,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分别处理:
第一种情形是其中一方已经办理了房产过户登记或预售登记,对这种情形,依据民法典生效之前的规定:物权法第十七条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那么办理了登记的购房人可以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第二种情形是几个买卖合同都没有办理登记,那么这种情况下,几个购房人都处于平等的债权人地位,都有权要求开发商继续履行合同,但是客观的现实是房屋仅有一套,不可能每个购房人的要求均可获得支持,因此,在此种情况下,房屋交付给哪一方,应当综合考虑几个因素:
第一、购房人是否已经实际居住,如果开发商已经将房屋实际交付其中一方居住、使用,那么应当考虑支持访方实际履行的请求;
第二、购房人是否已经实际付清房款,如果其中一方已经实际付清房款,相对应的应当考虑支持其主张;
第三、房屋是否有购房人附加的价值,如其中一方已经对房屋进行了装修、修缮等增加房屋价值的行为,那么应当考虑支持该方请求。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存在一房二卖的情形时,如果房屋已经办理了所有权登记的,那么房屋归已经登记的人所有,而另一方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且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在线律师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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