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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广告语属于要约邀请吗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开发商广告语属于要约邀请吗

要约邀请是希望别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行为,开发商广告语一般属于要约邀请,如果广告中有具体和明确的条款,当然构成要约。

《合同法》第十五条规定:商业广告,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等为要约邀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解释》第三条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以上就是小编对“开发商广告语是否属于要约邀请”问题进行的解答,如果您的情况比较复杂,在线律师咨询网也提供专业的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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