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交房强制交房怎么保留证据
开发商交房强制交房怎么保留证据
新的《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合同法》有效时期为2020年12年31日止,届时与《民法典》相冲突的条款失效,由新颁布的司法解释替换。
《民法典》生效前的规定:《合同法》第九十四条 【合同的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1、开发商发出的书面交房通知。若开发商只是以口头形式通知接房,应要求开发商出具书面通知。
2、在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去接房,同时,就自己接房的过程做一个证据保全。有录音录像设备的,可以把接房的全过程摄录下来。
3、如果出现了质量问题,可以向开发商提出书面的整改通知。该通知应要求开发商签收,自己留一份原件。整改合格后,记录下整改合格的时间。
4、如果开发商逾期交房超过一定时间,业主作出退房选择时,应以书面形式向开发商提出退房要求,并明确要求开发商在约定的时间内退还房款并承担违约金。
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五条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如果到了诉讼阶段,,买房人反而不用太担心,因为按时交房的举证责任在开发商一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条,“对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由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中,买房人只要付款就履行完毕,举证责任很低。
要是购房者遇到了开发商强制交房给自己的情况,建议购房者要能够懂得保留对自己有利的证据,不然的话死无对证是很难维权的。面对开发商交房强制交房的行为购房者该怎么做才可以维权,自己不能解决可以询问在线律师咨询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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