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可以隐名代理吗
房屋买卖合同可以隐名代理吗
新的《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合同法》有效时期为2020年12年31日止,届时与《民法典》相冲突的条款失效,由新颁布的司法解释替换。
《民法典》生效前的规定:《合同法》第四百零二条 【委托人的介入权】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但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
可以。以自己名义订立合同的,构成隐名代理,合同的效力不受影响,应当根据隐名代理的规定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从民法理论上讲,隐名代理起源于普通法系,在普通法上,代理的核心被界定为代理权,代理人仅须在授权范围内为被代理人的利益进行民事活动即可。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四百零二条 【委托人的介入权】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但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
第四百零三条 【委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及第三人选择相对人的权利】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时,第三人不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受托人因第三人的原因对委托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委托人因此可以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但第三人与受托人订立合同时如果知道该委托人就不会订立合同的除外。
受托人因委托人的原因对第三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第三人披露委托人,第三人因此可以选择受托人或者委托人作为相对人主张其权利,但第三人不得变更选定的相对人。
委托人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的,第三人可以向委托人主张其对受托人的抗辩。第三人选定委托人作为其相对人的,委托人可以向第三人主张其对受托人的抗辩以及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抗辩。
因此,在遇到这个问题的时候大家就要清楚这方面的规定,我们需要从中进行详细的了解。在是中就要按照合同法的规定来看,一般根据委托人的介入权方面进行分析,大家对此都清楚了吧。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在线律师咨询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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