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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绑架索要财物是诈骗罪吗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虚假绑架索要财物是诈骗罪吗

诈骗罪与敲诈勒索罪都是侵犯财产的犯罪。二者侵犯的客体相同,主观方面的故意的内容也是一致的,都是想达到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可以看出两罪的结构很相似,二者的区别就在于敲诈勒索罪中,行为人是主要因为恐惧而被迫交付财产,在诈骗罪中,行为人主要是由于陷入了错误认识而自愿交付财产。诈骗罪是指以不法所有为目的,使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中,受害人虽在认识上存在错误,但在意志上仍处于自愿的状态而处分财物。这一点也构成了敲诈勒索罪与诈骗罪的一项重大区别。

绑架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绑架犯罪以暴力、胁迫、麻醉等方法绑架他人,并限制他人的人身自由,且时常对被绑架人伴有殴打、辱骂等情节,是严重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行为;对于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的绑架犯罪,同时又侵犯了被害人的财产权利,是严重的暴力犯罪。本罪的侵害对象是有生命的自然人,不分男女老幼。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犯罪嫌疑人使用暴力、胁迫、麻醉等方法非法绑架或劫持他人,以及偷盗婴幼儿的行为。绑架他人是指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迫或劫持被害人到一定地点并置于自己控制之下的行为;所谓偷盗婴幼儿,是指乘婴幼儿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备,将婴幼儿偷走或哄骗带走以要挟他人的行为。

3、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的自然人。

4、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目的是为了勒索财物或者满足其他个人目的。至于行为人的目的是否达到,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虚假绑架索要财物的,由于被害人的家庭并非自愿给付财物,而在害怕的状态下给付的,所以不应按诈骗罪追究法律责任。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在线律师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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