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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证明开发商提供的是格式条款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如何证明开发商提供的是格式条款

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格式条款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所以购买者只要购房合同的条款重复使用的,就能证明是格式条款,如向其他购买者借阅购房合同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格式合同条款定义及使用人义务】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第四十条 【格式合同条款的无效】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格式条款争议如何处理

1、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

因为格式合同是一方当事人提供的,其措辞和制定的内容最大程度上反映了自己的意志,依自己的理解定义,如合同双方在对格式理解发生争议时,仍依照提供方的意思来解释就难以使当事双方利益平衡,而如以常规的通常的理解来解释则较为客观、公正。

2、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做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一般认为,格式条款中有争议的内容是格式条款的提供者拟定的,其理应在拟定该条款时以明确的能够令常人理解的词语进行表述,如其表述令人产生多种理解,只能认定其故意制造了该词语含义的多样性、不确定性,所以,一旦发生对格式条款的理解有多种解释的情况,应当按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来理解。对此,我国《保险法》早有规定。该法第30条规定:“对于保险合同的条款,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争议时,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应当做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

3、当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表述不一致时,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非格式条款是双方当事人在经过协商后确定的,因而更能充分反映和表达双方当事人的意愿,更能体现“契约自由”的合同精神,所以当一份合同中同时具有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约定同一事而不一致时,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格式条款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所以购买者只要购房合同的条款重复使用的,就能证明是格式条款,如向其他购买者借阅购房合同等。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在线律师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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