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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货高于合同价格属于合同诈骗吗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一、发货高于合同价格属于合同诈骗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合同诈骗是指以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等形式签订合同,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而发货价高于合同价,一般是不构成合同诈骗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 【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二、合同欺诈的数额标准是多少

合同诈骗的数额是否较大,是构成合同诈骗罪的必要条件,即合同诈骗犯罪的行为人实施合同诈骗行为所骗取的财物,必须达到“数额较大”,其行为才能构成合同诈骗罪;而合同诈骗的数额是否巨大、特别巨大,则是对合同诈骗犯罪分子判处较重刑罚的必要条件之一。

合同诈骗罪的个人诈骗“数额较大”为1万元以上不满5万元,“数额巨大”为5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数额特别巨大”为50万元以上;单位诈骗“数额较大”为1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数额巨大”为50万元以上不满200万元,“数额特别巨大”为200万元以上。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合同诈骗是指以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等形式签订合同,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而发货价高于合同价,一般是不构成合同诈骗的。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读者到在线律师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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