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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产权露天阳台漏水责任归属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无产权露天阳台漏水责任归属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无产权的露天阳台有漏水情形的,如果在质量保修期内的,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责任,如果超过保修期的,由业主自己处理。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四十条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四十一条 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被拖欠工程款的诉讼时效

在实践中,被拖欠工程款该在什么时候到法院起诉,实则就是诉讼时效问题。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而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也就是说,从被拖欠工程款之日起,施工方在两年内随时都可以收集证据资料,到法院起诉建设单位,要求其支付工程欠款。

那么是不是超过两年之后,就不能到法院起诉了呢

当然不是啦。

按规定,诉讼时效是可以中断、中止的。只要施工单位实施了可以使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的行为,那么超过了两年,也依然可以到法院起诉建设单位,通过法律途径追偿的。

例如一方提起诉讼、一方提出还款要求或同意还款的,都能中止诉讼时效。

说白了,只要施工方一直不间断地向建设单位追债的,就不用担心诉讼时效问题,反正协商还款不成,就起诉追偿好了。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无产权的露天阳台有漏水情形的,如果在质量保修期内的,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责任,如果超过保修期的,由业主自己处理。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在线律师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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