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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秋游受伤,学校是否该赔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孩子秋游受伤,学校是否该赔偿

王女士的儿子小坤今年上小学。上个月,他在学校组织的一次秋游活动中意外受伤,最近视力开始下降,需要实施手术。对方家长给了500元后就不肯再赔偿了。这种情况下,能让学校来承担责任吗?日前,王女士拨打本报热线进行了咨询。**鹊法律师事务所律师胡*雨给出了解答。我姓王,今年36岁,我的儿子叫小坤,今年11岁,上5年级。小坤是我和丈夫的骄傲。他成绩很好,也很有礼貌。邻居都很喜欢他,常夸他嘴甜、懂事。他在班里是班长,深受老师器重。上个月,儿子的学校组织了一次秋游。老师带着孩子们去爬附近的一座山。知道要去玩,我的儿子很高兴,早早地就让我给他准备午饭和水壶。出门的时候,我一再叮嘱他要小心,不要和别的孩子打闹。小坤答应得好好的。可是,意外还是发生了。那天下午,我接到了小坤的老师打来的电话,“你儿子眼睛受伤了,现在正在往医院送呢。”老师的一通电话让我心急如焚,跟单位的领导请了个假,就打车赶到了医院。儿子的眼睛看上去有些红肿,他一个劲儿地说“眼睛疼”。老师跟我说了事情发生的过程。当时,孩子们登上了山顶,大家在自由活动。有个叫王-涛的孩子和小坤追逐着玩。在追逐过程中,我孩子跌倒了,正好磕在了一块石头上,眼睛受了伤。老师赶紧打了120,还把孩子背下了山。医生对孩子的眼睛进行了消肿处理,在外观上已经看不出伤了。我舒了一口气,以为不会有什么大碍。可最近,儿子的视力渐渐下降,我急得不得了。经医生诊断,小坤的病情不容乐观。医生认为孩子很可能患上外伤性白内障,需要实施手术。出事后,王-涛的父母来医院看了一次孩子,留下了500块钱。之后,我和丈夫找他们赔偿,他们却不承认了。我这时候感觉很迷茫,有人和我说,现在找家长不如找学校,学校应该承担责任。因为孩子是参加学校的活动受的伤。我对老师的举动当然是充满了感激。可是,我的儿子受到了伤害,我希望能有人出来负责这一切。我是否应该要学校负责?应该保留哪些证据?(文中人物均使用化名)学校无监护责任不应担责———维权律师为王女士说法谁也不愿出事,问题总要解决。解析此类案件的逻辑起点,是过错而非损害;逻辑的顺序,是从前因到后果,而非从后果到前因。弄清了事情的原委,也就找到了法律的答案。《侵权责任法》规定,学校对学生伤害承担的是过错责任而非监护责任。换句话说,老师的社会角色不是帮家长看孩子,而是教育、管理,以及在教育过程中担负起对未成年学生保护的责任。老师关爱学生,学生敬爱老师,是师生间应有的伦理,也是法律在保护人权与维系教育之间应当坚守的界限。学校组织秋游是对不是错,救助孩子是善不是过。所谓对孩子们的管理,绝不是让孩子少年老成、不玩不闹,法律不可能为了可能的危险而牺牲孩子的天性。不得不指出,十一二岁的孩子并非完全懵懂无知,对追逐打闹的危险应有一定的预见和回避能力。因此,从已经明了的案情来看,双方在追逐之中意外受伤,由此造成的后果以双方分担为妥。《论语》上讲:“仁者,爱之实也。”传统意义上的“师道尊严”,不是源于教学双方的利益关系,而是师生间的大爱。“安全第一”,乃教育中的首要考虑。事情既已发生,学校也应主动检查:组织活动时是否采取了安全措施?例如,是否进行了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是否为防范可能的危险配备了必要的教师?在这些问题上问心无愧,也就尽到了为师之职,也就没有法律之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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