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安全事故为避责任隐瞒不报怎么判刑
一、发生安全事故为避责任隐瞒不报怎么判刑
天津市天XX律师事务所李律师表示,事故发生后,陈某的行为已构成隐瞒不报安全事故罪。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第106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给予降级、撤职的处分,并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至百分之一百的罚款;对逃匿的处15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二、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怎么量刑
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的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案情简介
陈某是一煤矿的副矿长。当班期间,其所属煤矿一井下发生一起严重瓦斯事故。经查事故发生后,为逃避责任,陈某不但不向上级有关部门及时报告和参与事故抢救,反而在事故抢救期间逃匿,导致井下工人5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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