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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暴力抢枪案最新消息:抢劫枪支怎么判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达州暴力抢枪案最新消息
3月29日21时许,两名民警在通川区执行抓捕寻衅滋事的犯罪嫌疑人封某(男,34岁,达州市通川区人)过程中遭到犯罪嫌疑人封*帅及其同伙褚某(男,34岁,达州市通川区人)暴力拒捕。两名民警被打伤并被抢走六四式枪支一支。
3月29日晚发生在达州市通川区的一起“暴力拒捕抢枪案”涉案枪支已经找到,其中涉案人员还在逃跑中。案件中被抢走六四式枪支于3月30日中午1时许在达州市双狮宾馆大门口的垃圾桶被警方找到。
抢劫枪支怎么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二十七条【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的,或者盗窃、抢夺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的,或者抢劫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或者盗窃、抢夺国家机关、军警人员、民兵的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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