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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背炸药到单位意图自杀怎么处罚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案情回顾】
近日,大连西岗区检察院在审查逮捕阶段受理一起因民事纠纷而产生的涉嫌爆炸罪的案件。
犯罪嫌疑人徐某与某单位工作人员发生纠纷,就想着买炸药去该单位炸死自己,以此获取有关部门关注并可以采取措施调查该事情。之后,犯罪嫌疑人徐某便着手准备,购买鞭炮、钉子等物品自己加工制作出炸药。一日,徐某背着炸药,手里一直握着打火机进入该单位,要求见负责人,未得到同意后便打开装有火药的背包,但还没来得及点燃炸药的引线,就被工作人员及时发现并强行制止。经审查,犯罪嫌疑人徐某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涉嫌爆炸罪,有危害社会的现实危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之规定,大连市西岗区检察院依法对其批准逮捕。
【法律解读】男子背炸药到单位意图自杀怎么处罚
根据《刑法》规定
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一】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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