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天培训速成女子开店打针,销售假药罪如何认定
案例:
9天培训速成女子开店打针
张某是在校大学生,她打过“瘦脸针”后觉得发现了商机,便利用暑假时间,从网上报名了一个9天的“微整形”培训班,“学成”后,她在朝阳租下了一间屋子做场地,开了一个美容店,给顾客打瘦脸针。据了解,张某通过“厂家微信号”购买的瘦脸针,即“保妥适”品牌的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
据张某供述,去年7月22日她在朝阳租下一个店铺。7月底,店铺开业后没几天,随后一男一女来到店里,这位女顾客在网上看到张某发的广告,说到店里专程打“瘦脸针”。
据该女顾客男友介绍,他在网上看到张某发的所用药品,“保妥适”牌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的宣传图片,猜测她用的药品是假药,但女朋友执意要到店里打针。无法阻拦女友的他,在来店前报了警。当二人前脚赶到张某店里,民警后脚也来了。
事发后,民警将店里的药品拿到专业机构鉴定,确定张某所使用的“保妥适”品牌的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药品为假药,随后张某被警方抓获。
张某供述,她只上了9天的“微整形”培训班,在班上老师教了怎么注射“瘦脸针”,学员们互相往脸上注射生理盐水练习。张某称,店内的药品是通过她所上培训班向她提供的“厂家微信号”上购买而来。张某说,她的店开张后只出售过一支“瘦脸针”,并称不知道自己买到的是假药。
据承办检察官介绍,A型肉毒毒素不允许个人之间的买卖。国家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SFDA)联合下发《关于将A型肉毒毒素列入毒性药品管理的通知》,将A型肉毒毒素及其制剂列入毒性药品管理,并规定,药品批发企业只能将A型肉毒毒素制剂销售给医疗机构。
生产、销售假药罪的认定:
划清生产、销售假药罪与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类犯罪中其他罪的界限
对于同时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根据《刑法》第149条第2款规定的精神,应按处罚较重的生产、销售假药罪定罪处罚。这符合前述法条竞合的适用原则。(2)生产、销售假药罪与生产、销售劣药罪的区别界限:①犯罪对象不同:一个是假药,一个是劣药。②犯罪形态不同:生产、销售假药罪是行为犯,而生产、销售劣药罪是实害犯,即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方构成犯罪。
划清生产、销售假药罪与一般违法行为的界限
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关键是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是否足以产生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结果。实践中对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判断,一般来说应依赖于对假药这种物质和他人使用假药的可能性的事实判断。例如。对假药的成分、性质、效用的医学鉴定以及对他人使用假药的可能性的推断。对于虽属假药,但对人体健康不一定产生严重危害的情况,需进行具体鉴定,若药品本身不危害人体健康的,当然不能认定为构成本罪;若药品本身可能会对人体健康产生严重危害的,当然应认定为生产、销售假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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