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的认定与处罚
以下就交通肇事罪的认定与处罚进行分析;
一、交通肇事罪的犯罪构成及其他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这里所说的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是指与保障交通运输安全的各种法规,如道路交通管理规则、海上交通安全法、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等。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既是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原因,也是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前提条件。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如驾驶故障车上路行驶、酒后开车、超速开车、逆行开车、疲劳开车等等。
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包括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也包括非交通运输人员。也就是说,不论任何人,只要其行为符合《刑法》第133条规定的主客观要件——本人达到法定年龄、有责任能力者,就构成本罪。即使行为人是无照驾驶者,或者是偷开他人机动车辆的过程中肇事的,等等,均不影响本罪的构成。有无驾驶资格不影响本罪的成立,无驾驶资格满足此罪条件的,可能作为从重情节。
如果是单位的领导、车辆的承包人等司机的上级主管人员,强令司机违章驾驶、强行超车,结果造成严重后果的,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没有直接驾驶机动车辆的这些主管领导或者承包人,仍构成本罪主体。.还要注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第2款的规定: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者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交通运输安全。
在特定情况下,驾驶自行车也可以构成交通肇事罪,即当自行车所面对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如人多的街道上,甲骑自行车冲撞致使一人死亡,此时存在微弱的向多处扩展的可能性。有时一个人在马路上跑也可以构成交通肇事罪,如乙在马路上不按交通规则地乱跑来跑去,使得两辆车相撞。
主观方面是过失。所谓过失是指行为人对所发生的后果而言,而对于违反交通管理规则是明知故犯的。
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交通管理法规,以致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二、责任事故及交通肇事罪界限的认定
关于责任事故的认定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是交通肇事罪构成要件的客观方面,涉及到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即体现肇事司机的违规程度与所造成的严重后果之间的关系对本罪的影响,要求行为人一方面确实违反了交通管理法规,另一方面是因为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并且顺其自然地造成严重后果的,才可能构成犯罪。
交通肇事的责任认定分为五个等级,等级不同,构成犯罪所要求的后果可能不一样。因为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对行为人责任的认定。行为人的责任越大,表明其违规程度越严重、责任性越大,成立犯罪的可能性也越大。从交通运输人员如司机这个角度来讲,有这些等级:完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以及无责任。如果是完全责任或主要责任,一般情况下要求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重伤,或者造成30万元以上的直接经济损失而无力赔偿的,就构成交通肇事罪。但是,如果是负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的情况,同时又有严重情形,如酒后驾车、吸食毒品之后驾车的、无照驾驶的、严重超载的、明知机动车辆机件失灵、明知机动车辆配置不全、明知是报废的车辆而驾驶的肇事后逃逸的等等,有这些情况之一的,即使是造成一人以上重伤,也构成交通肇事罪。在同等责任下,要求3人以上死亡才构成交通肇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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