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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羽毛球时不小心打伤队友左眼睛需承担伤残赔偿吗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一、打羽毛球时不小心打伤队友左眼睛需承担伤残赔偿吗

赵某、钱某及其他人在上海某小区活动室羽毛球场地内进行羽毛球双打,赵某与钱某为一组配合双打。在打球过程中,钱某挥拍将赵某左眼打伤,双方立即一同赶往仁济医院就诊治疗。之后,赵某又至新华医院、五官科医院等就诊。

经鉴定,赵某左眼外伤,遗留左眼视力1级、左眼晶体混浊、视网膜神经上皮层水肿并局限性脱离,全周睫状体脉络膜脱离,相当于道路交通事故十级伤残。其损伤后休息120日、护理45日、营养45日。

为此,赵某将钱某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等共计10万余元。赵某认为,事发时,他站于前半区,钱某站于后半区,当他回接球时,钱某在后方挥拍将他左眼打伤,他并不存在过失,而钱某存在不慎的过错。

“我挥拍打伤赵某左眼是事实,但并非不慎打伤,而是事发时赵某从后半区冲上来,导致我球拍打中了赵某左眼致伤,我主观上不存在任何过错,羽毛球运动本身就存在风险”,钱某在庭上辩称,要求驳回赵某的诉请。

历经二审,法院认为,羽毛球作为一项体育运动,具有一定的危险性,不论赵某、钱某站在前半区还是后半区,钱某挥拍时将赵某左眼打伤,并非故意为之,而是该项运动的风险所致,应属意外。双方对赵某的受伤均无过错,赵某要求钱某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缺乏依据,不予支持。但鉴于赵某受伤客观存在,根据公平原则,赵某因受伤产生的医疗费等损失,由双方分担为宜,故最终法院酌情确定由钱某分担40%的损失共计3万余元。

【法辞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四条:“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

二、工伤伤残鉴定怎么做

1)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2)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10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3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3)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4)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5)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6)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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