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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斗殴罪是什么犯罪类别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聚众斗殴罪是什么犯罪类别

我国在妨碍社会秩序管理罪中明文规定了聚众斗殴罪。《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1、多次聚众斗殴的;

2、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3、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4、持械聚众斗殴的。

所以聚众斗殴罪属于妨碍社会秩序管理罪。

聚众斗殴犯罪的原因

(一)被告人法律意识淡薄,处事冲动、偏执

统计数据显示,近80%的涉案被告人为初中以下学历,教育基础薄弱,缺乏基本的法律常识。这些被告人遇事没有正确的是非观念,盲目讲求哥们义气,甘愿为所谓“兄弟”、“哥们”违法犯罪。

(二)拉帮结派习性助长群体性斗殴现象

我国正处于“经济大发展、社会大开放、人员大流动”的社会转型时期,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农村人口向城市大规模地迁徙转移。而人口流动中的管理秩序缺失、生存环境突变以及生活压力增大等因素,使得流动人口容易拉帮结派,聚集成团。其中的不良人员一旦结成团伙,共同犯罪的可能性就明显增大。特别是有前科劣迹者参与其中的团伙,遇事不寻求法律途径,依仗人多势众,无所顾忌,喜好采用暴力解决矛盾。案件情况反映,被纠集参与斗殴的人员以同乡、亲友为主,具有较强的地域特点和血缘关系。

(三)非法活动成为聚众斗殴犯罪的重要诱因

近年来,赌博、卖淫嫖娼、发放高利贷等非法活动大量出现,发生纠纷之后不能通过合法途径解决,双方往往出于争强斗狠或泄愤等原因纠集多人进行械斗。

聚众斗殴罪中“众”的含义

三人成“众”,“聚众”就是“纠集三人以上的行为”,但对“三人”的理解恰是争议所在。如:聚众斗殴要求至少有双方互殴,是否要求互殴双方均达到三人以上?一方是三人以上,而另一方仅一或两人是否可以构成本罪?双方人数均未达到三人,但总数达到三人的,是否可以构成本罪?纠集者是否包括在人数内?

小编认为,第一,聚众斗殴罪中的“众”应该理解为斗殴双方中的任何一方达到三人以上。聚众斗殴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任何一方未达到三人以上就否认聚众斗殴的存在,有放纵犯罪的嫌疑,不利于打击此类犯罪。因此,达到三人以上的一方即可构成本罪,另一方因为缺少“聚众”的要件而不构成本罪;第二,如果双方均未达到三人以上,即使双方人数相加达到三人,也不能构成本罪,而只能认定为一般的斗殴行为,如果在斗殴中有其他犯罪发生,则可认定为其他犯罪,如故意伤害等。因为,至少一方聚众三人以上实施斗殴才能达到聚众斗殴罪所要求的侵害公共秩序的程度;第三,纠集者是否包括在“众”之内,取决于纠集者有无亲临现场指挥或参与斗殴,若有亲临现场则应计算在内,反之,则不包括在内。另外,虽然我国刑法只处罚聚众斗殴罪的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不处罚一般参加者,但一般参加者仍应计算在聚众人数之内,成为量刑的重要因素。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聚众斗殴罪的犯罪类别是什么”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刑法的规定,聚众斗殴罪被归纳在妨碍社会秩序管理罪这一类别中,所以聚众斗殴扰乱的是社会管理的秩序。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在线律师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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