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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唆罪有追诉期吗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教唆罪有追诉期吗

不是教唆罪,而是根据教唆的犯罪行为处罚。教唆罪有追诉期,比如盗窃罪,就按盗窃罪处理。

刑法第二十九条 【教唆犯】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教唆罪,是指以劝说、利诱、授意、怂恿、收买、威胁等方法,将自己的犯罪意图灌输给本来没有犯罪意图的人,致使其按教唆人的犯罪意图实施犯罪,教唆人,即构成教唆犯罪。教唆罪的特征是教唆人并不亲自实施犯罪,而是教唆其他人去实施自己的犯罪意图。教唆犯和被教唆犯罪的人形成共犯关系,因此,教唆犯所教唆的对象应当是具有刑事违法行为和刑事责任能力的人,教唆不满十四周岁或者有精神病的人,不构成共犯关系,只对教唆人单独定罪量刑。任何一方面的刑事法律制定都考虑社会危害性,如果一种行为在一定期限内没被发现,或者再犯的话,其社会危害性就变得很小,可以免于法律追究,减轻诉讼资源的浪费。从法理上讲,时效制度是指依照法律之规定,一定的事实状态因一定时间之经过而引起一定的法律后果的法律制度。

新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第八十八条规定【追诉期限的延长】 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即被教唆者因教唆而生特定犯罪之意或至于实行,为教唆者所能预见,倘不能预见者,则非故意,对于其犯罪行为,自不成立教唆罪。是以基于自己过失之行为,致惹起他人犯罪之原因者,不得谓为教唆罪。

大家对于这个教唆罪可能不是很清楚,但是大家还是有必要了解一下这个问题,如果了解了,对大家是百利而无一害的,大家有很大的必要了解这些的东西,这对于自己的生长还是有很大的作用的。如果你的情况比较复杂想找律师具体咨询,在线律师咨询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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