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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家不给房屋买卖过户协议可废除吗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一、卖家不给房屋买卖过户协议可废除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房屋买卖的卖方不帮助买方办理过户登记的,在规定的期限后未取处房产证的,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但合同不废除。

《最高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八条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二、房屋过户流程是怎样的

第一,购房者选择靠谱的中介进行搭桥,由中介带领购房者参观了解房屋整体现状及产权状况,并要求卖方提供合法的证件,包括房产证、身份证件等其他相关证件。

第二,在买卖双方双方通过协商,意见达成一致后,中介以及买卖双方签署至一式三份的房屋买卖合同。与此同时需要提供了房屋的合法证件,购房者可以交纳购房定金,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第三,需要买卖双方共同向房地产相关部门提出申请办理过户,查验证件无误后方可进行交易。

第四,需要我们根据房屋的自身情况缴纳相应的税费。一般分为契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等等。税费的构成比较复杂,需要根据交易房屋的性质而定。比如房改房、危改回迁房、经济适用房与其它商品房的税费构成是不一样的。

第五,需要我们双方在相关部门办理产权转移过户手续,需要购房者凭领取房屋权证通知单到发证部门申领新的产权证。

第六,在上述步骤全部完成后购房者付清房款并领取房屋权证,卖方交付房屋并结清物业费、水电燃气费等杂费之后双方的二手房屋买卖合同全部履行完毕。

第七,需要房地相关部门根据交易房屋的产权状况和购买对象,按交易部门事先设定的审批权限逐级申报审核批准后,交易双方才能办理立契手续。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房屋买卖的卖方不帮助买方办理过户登记的,在规定的期限后未取处房产证的,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但合同不废除。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读者到在线律师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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