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S
厂矿企业重大安全事故追究哪些人的责任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厂矿企业重大安全事故追究哪些人的责任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
第一百三十五条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厂矿企业重大安全事故追究什么人的责任”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发生厂矿重大安全事故的时候,应该要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在线律师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本文由在线律师咨询网发布,不代表法律援助中心网立场,转载联系作者并注明出处:https://www.flyzzx.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