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举报容留他人吸毒警察会上门吗
被举报容留他人吸毒警察会上门吗
容留他人吸毒是属于犯罪行为,该行为被举报后,公安机关一定会对报案进行侦查,如果案情真实的,会立案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五十四条 【容留他人吸毒罪】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容留他人吸毒罪如何认定
容留他人吸毒罪,是指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场所的行为。所谓容留他人吸毒,是指给吸毒者提供吸毒的场所,既可以是行为人主动提供,也可以是在吸毒者的要求或主动前来时被动提供;既可以是有偿提供,也可以是无偿提供。认定该罪,要从以下方面进行判断:
1、场所的界定
容留他人吸毒之所以具有社会危害性就在于其为吸毒行为提供了庇护,使之难以被外人发现和逃避相关部门的处理。所以,凡是能与外界隔离并相对封闭的场所均可认定为容留地。实践中有在自己的出租车内容留吸毒而被定罪处罚的案例。容留二字还内在地要求容留者对容留地享有一定的权利。此权利可为所有权,如在自己的家中容留;可为管理权,如在自己经营管理的店堂馆所内容留;也可为使用权,如在自己租借的场所内容留。
2、容留人数、次数及时间
本罪属于行为犯,即只要有容留他人吸毒的行为即可构成本罪,容留吸毒的人数和次数的多少,以及容留时间的长短,均不影响本罪的成立,但是应当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结合容留者与被容留者的关系、容留的目的和动机,符合《刑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可以按不构成犯罪处理。如司法实践中存在的因碍于情面偶尔被动地在自己家中容留亲友吸毒等情形。
容留吸毒罪中的容留问题如何认定
本罪中的容留,是一种行为,即为他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提供场所的行为,而非状态。容留行为本身是一种帮助行为,之所以将其正犯化,是为了从毒品消费领域对毒品犯罪进行打击。该行为既可以是作为,如主动邀请他人到其控制的场所中吸食毒品;也可以是不作为,如虽发现他人在其控制的场所中吸食毒品但未加以制止。不过对于不作为的容留审查应持谨慎态度,可能存在出入罪问题。如出租车司机于深夜在其驾驶的出租车上放任乘客吸毒是否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一种观点认为构成犯罪,理由是罪刑法定,司机主观上是间接故意,客观上实施了容留的行为。另一种观点认为不构罪,理由又可分三种,第一种理由以《刑法》第十三条“但书”作为依据,认为其行为虽然是容留他人吸毒,但情节显著轻微不认为是犯罪;第二种理由以缺乏期待可能作为依据,因为出租车司机没有拒载的权利,没有报案的义务,让乘客下车可能会遭遇人身伤害;第三种理由认为司机的行为属于正常的业务中立行为,不符合本罪的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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