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社会的基本特征有哪些
黑社会的基本特征有哪些
黑社会的基本特征,大致可以概括为以下六个方面:
(一)非法控制社会性。
非法控制社会性可以说是黑社会的核心特征或者说最大特征。一般而言,国家及其合法政府依法对社会的管理和控制是一种合法控制;而黑社会对社会的控制是明显非法的,并且总是与合法政府的合法控制相对抗的,抵制、削弱乃至最终排除合法控制,从而充分表现其反政府性和反社会性。有学者提出,黑社会性质组织为了达到这种对社会的非法控制,除加强其内部控制外,还具有对经济的控制、对政府的渗透、对社会的控制(主要是对某些区域或者行业的控制)等特征。黑社会性质组织举办经济实体,并不是单纯地追求经济目的,而只是其控制社会的一般手段;黑社会性质组织在公然对抗政府的同时,为了其生存,它必然采取各种手段对政府进行渗透;黑社会性质组织对社会的非法控制,通常采取的手段是暴力、威胁、滋扰等,以此进行敲诈勒索、欺行霸市、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通过考察国外存在的黑社会组织可以看出,黑社会非法控制社会的表现形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对于地理位置上的某些区域进行非法控制;二是对于社会特定行业的非法控制。因此,我国刑法第294条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界定中使用了“称霸一方”的生活性用语;200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有关立法解释,进一步将黑社会性质组织所具备的特征之一限定为“通过实施违法和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秩序”;同理,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也将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基本特征之一概括为“在一定区域或行业内,以暴力、威胁、滋扰等手段,大肆进行敲诈勒索、欺行霸市、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秩序”。
实践中,中国确实出现了“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社会控制的带黑社会性质的组织。例如:以胡*杰兄弟为首的黑恶势力团伙,就在1997 年至2001年期间长达四年多的时间里,非法控制了曾经是全国最大的果品批发市场的河南省郑州市二环道果品批发市场,为垄断经营该果品市场,导致许多商家被殴打甚至被迫停业,或者被迫缴纳“保护费”;还有山西的“侯村山贩卖文物团伙”与“郭*霖贩卖文物团伙”两个黑恶团伙势力,网络了五六十人和大量枪支弹药,为非法控制社会,该两个团伙就千方百计地向政治领域渗透,先后拉拢腐蚀省市县三级公安机关的领导为其充当保护伞。
(二)稳定成熟的犯罪组织性。
一般认为,黑社会组织(和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组织)不同于普-通犯罪集团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黑社会具有更成熟的组织性和更加稳定的组织结构(组织程度最高)。黑社会组织作为犯罪集团的最高形态,有其组织体内部的系统结构与“法律”。这种结构具有更大的规模、更高的犯罪效率、更大的影响范围和更强的反追诉能力,它往往以企业、公司、政党、宗教、团体、帮会等等名义出现。在其内部,有至高无上的头目,上下等级森严,还有严格的“家法”,作为组织运行的规范。并且,黑社会组织还形成共同的文化习俗。而普-通犯罪集团虽有较强的组织性和相当的稳固性,但其内部不一定有制度规范,更谈不上形成共同的文化习俗。
应当注意,黑社会稳定成熟的犯罪组织性最鲜明最突出地表现在其具有细致严密的科层结构和严酷苛刻的“黑色法制”,这一点在后面进行详细阐述。
(三)地域性及地缘感。
首先是地域性。黑社会的存在和发展需要一定的地域空间,在这个空间内,黑社会凭借其政治、经济、声威等各方面的影响力,形成自己的势力范围,以实现对某一地区政治经济全面控制或者某方面行业的特别控制,因此,刑法将其概括为“称霸一方”的法律特征。其次,与地域性密切相关的就是地缘感。它是指由于黑社会成员在同一区域长期共同生活中所形成的行为规范、文化传统和生活方式而导致的共同意识,这一共同意识形成强大的精神凝聚力并使黑社会成员形成特别强烈的地缘感观念与共同归宿感。
(四)不择手段获取经济利益性。
通过合法与非法手段获取经济利益,既是黑社会组织的存在的主要目的,也是黑社会赖以生存的经济基础。其获取经济利益的途径,可以是从事毒品交易、赌博、色情业、走私犯罪以及敲诈勒索、抢劫等犯罪活动,也可以是从事表面上合法的工商业活动。而不管怎样,获取巨大经济利益是黑社会组织的一个基本特征。
(五)严苛“黑色法制”与科层制。
如前所述,非法控制社会性是黑社会的核心特征。其实,这种非法控制社会性主要指的是黑社会“对外”的控制。除此以外,黑社会还“对内”进行严格而残酷的控制。因此可以说,黑社会对外与对内都是以非法极端方法进行控制。其控制手段可以简单地概括为两方面:一是严苛的“黑色法制”(包括对内对外);二是科层制(仅仅对内而言)。黑社会所谓的“黑色法制”,具体体现为其所谓的行为习惯、“帮规”、“家法”、“规章制度”等,其内容主要是规定内部结构、行为方式和组织纪律等,例如,明确规定组织的宗旨、目标、纪律以及奖惩措施等内容;同时也可能涉及对外行动、对外部人员的处世方式等内容。黑社会所谓的 “科层制”,是指作为一种“政治上层建筑。”其内部建立起了层次分明、等级有序并且自成一体的管理架构;在纵向上,整个组织系统有如金字塔,其底部为绝对被支配的基本成员,而顶部则是最高权威和绝对领导者,中间层次为中层领导者,上下等级森严不可逾越,下级服从上级,上级拥有对下级的绝对权力;在横向上,黑社会内部组织分工严密,职能机构齐全,有权力机构和执行机构,严格实行分工负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能够保证黑社会组织生存及其活动有效运转。
以上就是在线律师咨询网小编大家整理的相关资料。综上所述,我们可以了解到黑社会性质组织作为有组织犯罪的一种形态,既不同于一般犯罪集团,也不同于典型的黑社会组织,厘清其与其他有组织犯罪形式的界限。如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在线咨询。
本文由在线律师咨询网发布,不代表法律援助中心网立场,转载联系作者并注明出处:https://www.flyzzx.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