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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毒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认定方法有哪些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投毒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认定方法有哪些

投毒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投毒,顾名思义是指故意投放毒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2001年12月29日公布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三)》和2002年3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的《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将投毒罪修改为投放危险物质罪,取消了投毒罪罪名。

1、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

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投放毒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这里的“投毒”是指向公共饮用、食用的水源、食品或者牲畜、禽类的饮水池、饮料等投放能够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生命安全或者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的毒物的行为。不论投毒行为的具体方式怎样,也不论使用何种毒物,只要投毒行为已经威胁到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就可以构成本罪。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根据《刑法》第17条的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4、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既可以出于直接故意,也可以出于间接故意。

投毒罪的认定方法有哪些

不论在何种场合投毒,投毒行为的具体指向如何,只要行为人明知自己的投毒行为会引起不特定多人或者不特定多禽畜中毒伤亡,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就应以投毒罪论处。如果投毒行为只是指向特定的个人、特定个人家庭饲养的禽畜、承包的鱼塘等,并有意识地将损害结果限制在这个局部范围内,不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不应定投毒罪。应根据实际情况,构成什么罪就定什么罪,如故意杀人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破坏生产经营罪等。

如果行为人违反毒害性物品管理规定,也可能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但这种罪是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的重大事故,且只能由过失构成;而投毒罪则不受这个范围的限制,在主观上表现为故意。

以上内容是对投毒罪的认定方法进行了简要解释。对于投毒者来说,这个做法是害人又害己,希望大家对待任何事情都要理智处理,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如果对此还有疑问,在线律师咨询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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