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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划拨土地的房屋买卖合法吗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一、国有划拨土地的房屋买卖合法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通过划拨的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土地上的房屋是不能买卖的,由政府回收土地时,给予适当的补偿,所以买卖是不合法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五十四条 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但是,下列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

(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四十七条 无偿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因迁移、解散、撤销、破产或者其他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无偿收回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并可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予以出让。

对划拨土地使用权,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城市建设发展需要和城市规划的要求,可以无偿收回,并可依照本条便的规定予以出让。

无偿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时,对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

二、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手续怎么办理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转让审批分为几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为转让申请。划拨土地的使用者需要转让土地使用权的,须持国有土地使用证以及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产权证明等合法证件,向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第二个阶段为办理出让手续阶段。如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转让,则与申请人共同协商有关补交出让金、用地条件、用地期限等事宜,待双方取得一致后,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第三个阶段为登记阶段。土地使用者按出让合同约定补交出让金后,持国有土地使用证、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出让合同、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转让合同和其他有关资料到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土地登记手续,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通过划拨的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土地上的房屋是不能买卖的,由政府回收土地时,给予适当的补偿,所以买卖是不合法的。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读者到在线律师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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